凌晨一点,赵欣醒来发现女儿站在她床前抽泣。那是去年6月的一天,读高一的女儿正在休端午假期。这种情况从未发生过。
女儿的手机屏幕亮起时,赵欣看到上面是一个男同学发来的消息,意指女儿和男生开房了,言语间夹杂着侮辱和讽刺。那一刻,赵欣感觉“天都塌了”。她强迫自己冷静下来,开始翻聊天记录,联系对方家长,留存证据,随后拨通了报警电话。一夜追查,终于在天亮时锁定了造谣者——是自己相识二十年的朋友的女儿。
这个结果让赵欣和女儿感到震惊。但在他们生活的那座北方小城,赵欣没有屈从于人情世故,她选择坚定地站在女儿身边,拒绝私了、坚持立案、要求造谣者公开道歉。“‘造黄谣’是违法行为,造谣传谣者必须付出代价。”

赵欣将女儿的遭遇和这场“极速”维权的过程发在网上,不少人提到有过类似的遭遇,但更多时候没能有勇气直面恶意。赵欣说,她试图告诉大家,造黄谣对女孩来说,是最低成本、最大面积、最深层次的伤害,“绝不能忍,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正大光明地维权,没什么不好意思”。
对此,不少网友点赞,表示这位妈妈的做法很对,是孩子最坚强的后盾。


被造黄谣,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春认为,谣言的危害性不亚于暴力犯罪,受伤害的被造谣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侵权,严重的话,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过程中有两点需要注意:
首先,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其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情节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作为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处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建议受害人尽可能固定好对方违法行为的证据。”沈春说。
他特别提醒,发现自己被造谣、被侵权的信息之后,需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下载、截图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在证据没有灭失之前,尽快对能够证明侵权结果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公证。
同时,要将保存的证据提交给相应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信息传播平台),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侵权行为。
最后,起诉平台,要求提供造谣账号的实名信息,之后起诉账号本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北京青年报、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