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令人扼腕叹息的悲剧。
1月20日,上海杨浦区35岁的夏先生,喝了一杯自己泡制的中药汤后不省人事。送医后,一度心脏停跳。经过长达8天的全力救治,最终还是在28日晚上不幸离世。

家属说,夏先生六年前出现血糖偏高的情况。他坚信中药能辅助降血糖,便在网上随意购药。这次事发前,夏先生自行泡制了一大杯在直播间购买的“四川江油附片”。
经医生核对,这所谓的“附片”其实是一味中药——附子,含有剧毒成分乌头碱,并且未经规范炮制加工。
医生指出,乌头碱对心脏有强烈损害,口服少量即可中毒,过量服用则会造成心律失常甚至心跳骤停。正规使用必须经由中医师指导,并且要煎煮2个小时以上。而夏先生既未煮透,又超量服用,最终酿成悲剧。
目前,夏先生的的家人已向属地警方报案,并保留追究网购平台及商家责任的权利。

这些毒性中药要慎用
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品种目录以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品种目录为准,现已公布的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分为中药品种和西药品种两大类
其中毒性药品中药品种共27种: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违法经营毒性中药有什么法律后果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上述法条对应的处罚条款为该《办法》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并处以警告或按非法所得的5至10倍罚款。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新民晚报、大象新闻、中国药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