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如厕”被解雇,权责边界不容模糊 | 时评

来源:金羊网 作者:陈广江 发表时间:2026-01-29 15:05
金羊网  作者:陈广江  2026-01-29

“第一次收到邮件时觉得难以置信。”1月26日,曾在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的王女士称,她曾因上厕所离开岗位20分钟,被公司发邮件要求解释这段时间的去向,“我只是上个厕所,为什么需要向老板解释?老板是怀疑我‘摸鱼’吗?”工作时间上厕所本是人之常情,然而,员工因如厕离岗被解雇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近期就有法院审理并宣判了此类案件。(1月29日《工人日报》)

报道显示,同样是因如厕离岗被解雇,但法院判决结果迥异。南通某公司员工单日如厕累计超6小时被认定旷工,法院支持解雇;北京一员工腹痛离岗3分钟遭解雇,法院判公司赔偿。“同案不同判”,恰恰清晰地勾勒出“合理生理需求”与“违纪脱岗”之间的界限。

劳动者有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权利,用人单位亦有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权利。二者的平衡点,关键在于“合理性”。前一案例中,员工长时间、高频次滞留卫生间,行为已明显超出合理范畴,实质上构成脱岗旷工,法院不支持其诉求,是对诚信履职边界的确认。后一案例中,3分钟的短暂离岗事出有因且未造成后果,公司严苛处理则显失公允,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侵犯。司法判决划出的这条线,完全符合大众认知。

但问题往往出在“合理性”的界定上。现实中,一些企业为杜绝“摸鱼”,管理手段不断加码,从限时如厕到离岗报备,甚至动辄罚款。这种将员工工具化、试图完全掌控其每一分钟的管理思维,既缺乏法律依据,也违背人性常理。用工自主权并非没有边界,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理,更不能挑战社会普遍认同的生理常识与尊严底线。逾越此界,管理便成了侵权的幌子。

与此同时,个别劳动者将工作岗位视为“带薪休息室”,利用制度漏洞长时间从事与工作完全无关的活动,这种做法同样是对劳动合同的违背,是对职业伦理的漠视。合理需求应被保障,但绝非怠工的护身符。权利与义务向来一体两面,滥用权利必然导致权利本身被反噬。

这两类极端案例频频成为新闻,折射出当前职场中某种信任的缺失与规则的模糊。用人单位担心效率被侵蚀,劳动者警惕权益被压缩,双方陷入某种程度的“监控”与“反监控”博弈。然而,依靠严苛监视与惩罚建立起的秩序注定脆弱,只会加剧对立,侵蚀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应建立在清晰规则与相互尊重之上。用人单位应在制度设计中预留必要的弹性空间,包容人之常情与突发状况,将管理重心放在目标与成果上,而非对过程的过度控制。劳动者亦需恪守职业本分,以专业与负责赢得信任。

说到底,双方的权责界限分明,各守其分,各担其责,才是构建良性职场生态、实现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坚固基石。任何一方的越界,都需承担相应的后果,这正是这些案件带给公众最直观的启示。

文 | 陈广江

编辑:王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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