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公布一起典型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规被撞致死,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车司机无责

来源: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1-24 21:00
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6-01-24

广州交警公布一起典型事故

近日,凌晨四点

男子(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在隧道口和小车狠狠撞上

结果郑某当场死亡

就在事故发生的几分钟前

郑某没有佩戴头盔

在机动车道逆行

直奔隧道出口而来

另一边

萧某驾驶小车

刚从隧道正常驶出

躲闪不及

悲剧瞬间发生

经调查

郑某不仅逆行,不戴头盔

还涉嫌醉驾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134.3毫克每100毫升

最终,交警认定

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小车司机萧某无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不仅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还容易引发事故

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一定要牢记于心!

一次的侥幸

换来的可能是不可挽回的悲剧!

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酒驾、醉驾祸害大

每一次的事故都是前车之鉴

在酒精的作用下

骑行者的反应、控制能力会降低

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

极易引发事故,害人害己

交警提醒: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郑某对法律与规则的漠视,最终赔上了自己的生命,大家引以为戒。

来源 | 广州广播电视台、广州交警、广东交警、中国政府网


编辑:王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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