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消息,1月16日,记者从受害人家属王女士获悉,她起诉多方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已宣判。王女士称法院认定车主无过错,车主李某某愿支付3万元作为人道主义补偿。法院判决陈某平赔付受害方200多万元,男子家属放弃遗产继承,法院判定无赔偿责任,在遗产范围内赔付,受害者家属:遗产仅1栋乡下小三层楼。
2025年2月,湖南攸县的陈某平驾车肇事致王女士3岁儿子和婆婆身亡,另一亲戚受伤,陈某平承担事故全责。事发后受害方家属向车主、陈某平继承人等多方提起民事赔偿。

“父债子偿”是理所应当的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在被继承人遗产价值确定且征得继承人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的身份并不因放弃继承而消灭,可继续由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当子女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了父母的财产后,就要履行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阜阳新闻网、新京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