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贾国龙遭禁言,这份“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负面清单”大V要认真学习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鄢敏 发表时间:2026-01-17 19:06
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鄢敏  2026-01-17
此前多个网络名人账号被点名通报

1月16日晚,据多家媒体报道,@罗永浩的十字路口和@西贝贾国龙两个微博账号均被禁言。当晚,新浪微博CEO王高飞通过个人微博@来去之间发文称:“以后想论战,应该还是需要通过媒体采访的方式来进行。”并附上“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负面清单”第八条“组织约架论战”的详细内容。

一时间,“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负面清单”的关注度陡然上升,引发广泛讨论。这份清单有哪些内容?发布背景是什么?又有哪些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被点名通报?记者查询多方信息,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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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进入“负面清单”?

“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源自2025年12月25日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名人账号行为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网络名人账号粉丝数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在互联网上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效应,为加强网络名人账号常态化管理,引导其自觉规范网上行为,防范不当网络言行造成负面影响制定了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负面清单,对行为边界作出明确规定。

这份“负面清单”明确了十三类行为,具体来看涉及:以打擦边球、使用暗语等方式传播软色情、性暗示等低俗媚俗内容;宣扬“躺平摆烂”“颓废厌世”“炫富拜金”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良思想;打造恶搞浮夸、装疯卖傻、以丑为美、自我矮化等违背公序良俗的人设;挑动网民互撕谩骂、拉踩引战,制造社会矛盾对立;鼓励网民打卡未开发区域、交通要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等。

微博@来去之间 帖子所提的“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负面清单”第八条“组织约架论战”是指:因个人争端和利益冲突等原因,策划或组织网上论战骂战、线下约架,攻击竞争对手,挑起网络戾气,占用公共资源。

这些网络名人账号被通报关闭

事实上,在“负面清单”发布前,曾有一批网络名人账号违法违规行为以典型案例形式被通报。

2025年12月3日,中央网信办通报:网络账号“户晨风”在多个平台长期编造所谓“安卓人”“苹果人”等煽动群体对立言论,各平台相关账号已关闭;抖音主播“张雪峰”在直播中长时间使用污言秽语,相关账号已限期禁言、停播。

2025年12月12日,北京市网信办发布“清朗京华·网络名人账号乱象整治”专项行动中部分典型案例。包括:“猫一杯”“东北雨姐”“秀才”等劣迹网红转世账号被关闭;微博账号“咬口鸭”在社会热点事件讨论中恶意炒作、散布谣言、激化群体对立情绪被关闭,等。

以上两次通报的网络名人账号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涉及:煽动群体对立、宣扬不良价值观、扰乱网络空间生态、逃避税收监管,等。

中央网信办在通报中指出,网络名人账号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运营者更应自觉依法用网、文明上网,规范网上言行,合理使用流量,同时,中央网信办强调各级网信部门持续督促相关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健全社区规则、用户协议,加强对运营者的教育提醒,依法依约开展账号和信息管理工作,防止已查处的问题反弹复发。

新闻链接: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负面清单

(一)传播低俗内容。故意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编造黑话烂梗,使用污言秽语、粗鄙表达,以打擦边球、使用暗语等方式传播软色情、性暗示等低俗媚俗内容。

(二)宣扬不良价值导向。编造话语体系,宣扬“躺平摆烂”“颓废厌世”“炫富拜金”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良思想,鼓吹极端偏激情绪,调侃戏谑主流价值,制造贩卖焦虑。

(三)打造审丑不良人设。打造恶搞浮夸、装疯卖傻、以丑为美、自我矮化等违背公序良俗的人设,恶意营销“前科人员”“黑社会”等身份,挑战公众认知底线。

(四)传播不实信息。杜撰经历、仿冒身份,传播伪科普、伪史学等伪知识,虚构夸大产品、服务效果,未作标注编造剧情、摆拍演绎,混淆视听。

(五)歪曲解读政策和公共事件。断章取义、对立解读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法规,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拼凑剪辑歪曲公共事件原因、细节、进展,发起所谓民意投票调查等,操纵或误导公众认知,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

(六)鼓动群体对立。不当关联地域、民族、性别、职业等信息,标签化、污名化炒作社会热点事件,挑动网民互撕谩骂、拉踩引战,制造社会矛盾对立。

(七)随意开盒挂人。在网上发布或传播他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行踪轨迹、住所等隐私信息,或组织煽动网民发布贬低歧视、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引发网络暴力。

(八)组织约架论战。因个人争端和利益冲突等原因,策划或组织网上论战骂战、线下约架,攻击竞争对手,挑起网络戾气,占用公共资源。

(九)征集负面线索。以“代理维权举报”等名义,公开征集涉地方、企业、单位、他人负面信息或商业秘密,用于抹黑攻击、敲诈勒索。

(十)号召粉丝聚集。鼓励网民打卡未开发区域、交通要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诱导粉丝前往与社会热点事件相关的区域地点,干扰公共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十一)实施利益要挟。凭借“网红”身份,以在网上曝光他人为要挟,要求给予特殊服务、“优惠免单”等优待,或在公共场合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十二)开展无资质运营。未经许可或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荐股投资、医疗售药、职业中介、新闻采访、讲经传教等需要特定资质的活动,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十三)隐蔽从事黑灰产。操作利用矩阵账号,将网民引流到群组等环节,发布极端言论,或从事赌博、诈骗、水军、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文|记者 鄢敏 实习生 张乐仪

编辑:欧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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