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鄢敏、董柳报道:今年7月12日,正值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出台十年,美国、菲律宾等14个国家发表所谓联合声明,重申“裁决”的“终局性”和“法律拘束力”。国际法学家、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前委员黄惠康今天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国际社会早已认清,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从头到尾就是一出由美国幕后操纵,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在国际法上完全站不住脚。
黄惠康说,所谓“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的成立缺乏合法性,组成缺乏公正性,对案件的审理缺乏管辖权;其“裁决”政治算计不加掩饰,法律适用牵强附会,事实认定漏洞百出,挑战国际法基本准则,损害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即使在菲律宾,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仲裁案’是‘美国利用菲律宾达成自己目的的阴谋’。因此,完全可以说,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自始无任何法律效力。”
“首先是‘仲裁庭’的组成纯粹是政治操弄的结果。”黄惠康说,仲裁这种争端解决方式的灵魂是自愿和公正,仲裁庭的组建应基于当事双方的合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规定,仲裁庭由5名仲裁员组成,当事双方各自指定一位仲裁员,并协商产生另外3名。如协商不成,则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代为指定。然而,在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右翼政客柳井俊二的操弄下,“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组成堪称“奇葩”:5名仲裁员中4名来自欧洲,1名长期居住在欧洲,对亚洲文化、南海问题经纬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裁决’的非法无效,更体现在仲裁庭滥权。”黄惠康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仲裁庭无权调解或仲裁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纠纷,特别是在争端一方以书面声明的形式拒绝接受此类强制程序之后。“国际法专家普遍认为,仲裁庭对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没有管辖权。正如美国国务院前法律顾问索费尔指出的那样,‘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无视中方的合法要求,片面接受菲律宾的强制仲裁要求,这不是遵守国际法,而是践踏国际法’。”
“‘裁决’的非法无效,还在于参与这个案子的仲裁员广受诟病的职业操守。”黄惠康介绍,在这场闹剧中,仲裁员的“变脸”表演令人咂舌。“他们对本案有关问题的意见与他们以专家身份曾经发表过的观点和意见自相矛盾,庭内庭外判若两人。另外,由提起仲裁的菲律宾一方支付仲裁庭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员的巨额酬劳,这本身就会引发众多担心和问题,国际社会不乏质疑之声。”
黄惠康说,中国在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坚定的,已有100多国公开表态支持。联合国、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也纷纷撇清与南海仲裁庭的关系,均称“南海仲裁案”与其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