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元“请香”结账变952元?官方回应:商家已退款,拟立案调查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7-22 23:04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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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衡阳一网友反映,7月11日,其与家人前往南岳区南岳大庙旁的意福轩商行“请香”时,遭遇商家刻意隐瞒价格、层层叠加配香等行为,最终结算金额高达952元。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商家已退还消费者468元,并拟对该商行立案调查。

消费者:明确选购68元香品,结算时却变952元

据该消费者描述,当日进店后,商家先引导其填写多份祈福请愿文书,随后推荐28元、48元、68元、88元等不同档位香品。消费者明确表示仅购买一套68元的香品,但在配香过程中,商家未提前告知,擅自为其与配偶各搭配七套香品,最终结算时金额骤升至952元。

消费者称,当时未清楚了解消费明细便仓促付款,事后才察觉,认为商家存在诱导消费、高价宰客等违规行为,遂恳请监管部门介入协调,要求退款并依法查处。

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经现场核实情况并组织双方调解,商家已向消费者退还468元。目前,南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该商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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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不管是线下门店、街边小摊,还是线上电商、外卖平台,无一例外,拒不履行明码标价涉嫌违法

明码标价两大要求

1.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2.价格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标价,确保标价与实际价格一致,避免误导消费者。

警惕五类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欺诈是指商家用虚假、误导性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涉嫌违法,结合日常消费常见场景,本文总结了五类价格欺诈行为,大家一定要警惕。

1、虚假促销

宣称“全场5折优惠”“清仓大甩卖”,实际只有极个别商品可享受优惠,或需达到最低消费才能参与,通过刻意隐瞒限制条件,诱导消费者消费。

2、虚标原价

价签标着“原价300元,现价150元”,看似对折让利,实则拿不出“原价”的真实成交记录,所谓“原价”纯属虚构,实则夸大优惠力度。

3、线上耍“花招”

标着“8.8元特价秒杀”,消费者点开后却找不到对应商品;用虚假划线价误导消费者,营造“巨幅让利”假象,实际并未降价。

4、滥用诱导性词汇

到处标注“全网最低价”“惊爆价”“秒杀价”,却没有任何依据,无法提供真实比价证明,纯粹靠噱头吸引消费者。

5、模糊标价

计价单位标注不清(如“10元”未注明是“10元/斤”还是“10元/个”),不同价位商品混放,货签不符,导致消费者误判价格。

商家勿存侥幸!价格欺诈重则吊销执照

偶尔一次违规没关系 ?违反明码标价、实施价格欺诈的后果远比想象的严重,商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价格欺诈: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四步维权,不做“冤大头”

消费者遇到“价格刺客”,别自认倒霉、忍气吞声,记住这四步,依法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步:看清问清

消费前一定要仔细查看价签,重点关注商品名、价格、计价单位,遇到标价模糊、货签不符的,主动询问商家,确认无误后再消费。

第二步:理性消费

不盲目追捧“网红”商品,消费时优先关注商品本身的质量和实用性,不被噱头误导。

第三步:保留证据

消费票据、价签照片、线上交易截图等,都要妥善保存。

第四步:投诉举报

发现商家存在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12315线上平台投诉,如实反映情况。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齐鲁晚报网、红网、长沙县市场监督)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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