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孙绮曼
“综合查一次”“亮码入企”“企业安静生产期” ……
这些广东的执法创新实践,近日得到了权威专家的“点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在接受羊城晚报专访时表示,广东较早意识到行政检查对企业的“干扰性”问题,其整合检查、数字赋能的探索为国家层面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样板。
“组合拳”从三方面发力
羊城晚报:广东出台了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三大方案。从专业角度,您如何评价这套“组合拳”的设计逻辑?
赵鹏:《广东省2026年优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基本逻辑在于,从健全规则供给、优化监管执法、强化权利保护等三个方面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其一,既强调通过提升政府立法质效、强化法规规章政策审查评估等来提升规则供给的质量,又强调在新赛道新领域等重点领域加强制度供给。
其二,既继续深化已经开展的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又通过分级分类监管等常态化地推进涉企监管方式的完善。与此同时,还强调加强对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
其三,主要是通过全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等有效保护产权,推动企业和企业家形成合理、稳定的预期。
“广东探索”意义重大
羊城晚报:广东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面探索了“综合查一次”“亮码入企”等做法。从全国视角看,广东这些探索具有怎样的示范意义?
赵鹏:广东的这些探索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与复制推广价值。过去,行政检查活动被认为是一种过程性的、对企业合法权益似乎影响不大的活动。但事实上,过于频繁地检查显然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会产生干扰。检查过程中即时提出的、未在最终执法文书中体现出来的各种管理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也不可小觑。广东较早地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并探索出以整合检查活动、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借助数字技术保障行政权力行使的透明和可追溯等为基本思路的规范方案,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提供了非常好的前期探索。
下一步,可以思考如何在推动行政检查更精准地发现问题,如何更有效地引导企业在合法合规经营上发力。
羊城晚报:广东提出从“严管”向“善治”转变。在您看来,“善治”的法治内涵是什么?最关键的制度突破在哪里?
赵鹏:善治至少包含两个层面的要求:一方面,法律和监管规则本身要不断地与技术特征、产业现实、商业生态等进行调适;另一方面,法律的普遍性要求适用到具体场景时,需要按照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的要求,积极合理地运用裁量权给出一个确保个案正义的结论。其关键在于避免僵化、避免一刀切。
视法域差异为战略资产
羊城晚报:广东经营主体已突破2000万户。如此庞大的市场主体规模,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哪些特殊挑战?
赵鹏:面对海量的市场主体,无论是政府的监管执法资源,还是司法机关解决纠纷争议的资源,都是有限的。我理解,经济活动的规范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还需要信用体系等社会“自我规制”的机制。当然,中国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在于,我们不能消极地等待这类机制由社会自发形成,需要政府积极地培育。同时,法治体系也需要建立与这些社会自我规范的链接点。
羊城晚报:在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殊格局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哪些独特的制度难题?
赵鹏: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格局特殊,对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意义需要全面看待。它虽然带来了一些挑战,但应当被视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战略资产”。我们需要更加精准地分类施策。
羊城晚报:请用一句话总结您对广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观察和建议。
赵鹏:期待广东不断探索与新技术新业态相适配的制度规则,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提升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贡献“广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