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住房“卖旧买新”专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房产〔2026〕295号)规定,经审核,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6年5月26日至6月30日24时)符合商品住房“卖旧买新”专项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共120人的名单,自2026年7月14日至7月20日期间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发放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020-12345)、信件(szls@gz.gov.cn)等方式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供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具体异议内容及依据,否则视为无效异议。
根据此前发布的广州商品住房“卖旧买新”专项补贴的补贴标准,居民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按发放贷款总额的1%给予补贴,补贴金额(税前)四舍五入精确到元。贷款总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按每套新建商品住宅3万元的最高限额给予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税务法律法规规定,个人享受补贴时,应按税法相关规定纳税,由资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例如新建商品住宅贷款总额为2001234元,按1%比例计算金额为2001234元*1%=20012.34元,实际核定税前补贴金额为20012元,其中20%税费4002.4元由资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实际发放至申请人的补贴金额为16009.6元。贷款总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的,按每套最高3万元限额计算税前补贴金额,其中20%税费6000元由资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实际发放至申请人的补贴金额为24000元。
文 | 记者 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