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武汉残联公布一则案例:李先生是一名听力、言语残疾人,其配偶马女士双眼患有重度眼疾,视力极差(右眼0.15,左眼仅眼前指数),近乎失明,家庭为低保户。
李先生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商品房,其胞弟为独占房屋,诱骗李先生签下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李先生事后察觉自己遭到欺骗,与胞弟协商遗产分割事宜无果、矛盾激化,无奈前往残联咨询求助,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律师的帮助下,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认定,李先生签署的声明书是在受欺诈、重大误解情况下签署的,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予以撤销,所涉房产按法定继承分割,且李先生为残疾人、家庭是低保户,属于法定继承中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因此,房产份额最后判定李先生占55%,其胞弟占45%。法院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对残疾人的关怀,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来源 | 潇湘晨报、武汉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