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0日晚,“95后”男子葛某在酒吧从卫生间出来后,看到妻子正和一“陌生男”在蹦台上搂腰跳舞,快速跑过去将“陌生男”踹倒,致其胸部闭合性损伤、肺挫伤并胸腔积液等,住院治疗12天。实际上这名“陌生男”是女子辛某。
事发后不久的1月19日,当地公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葛某以故意伤害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700元。
近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民事一审判决,判决男子葛某赔偿辛某各项损失17175.18元。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红星新闻、大河报、维度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