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橘子宾馆”被“桔子酒店”索赔10万元,当事人:没有用任何与其相似的图文、logo和装修风格,当时只是想简单起个水果相关的名字

来源: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6-22 17:37
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6-06-22

河南南阳“渝见小面”夫妻店被全国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引发广泛关注。

此前报道:“遇见小面”创始人向“渝见小面”致歉:曾在广州小巷子里开小面馆,深知创业艰辛,已中止与外包律所的合作,将无偿赠予“渝见小面”商标

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家名为“橘子宾馆”的老板发视频称,自己也遇到了类似事情,自家开的小宾馆被连锁酒店品牌“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桔子酒店”)起诉,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索赔10万元。

6月22日,“橘子宾馆”的店老板冯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宾馆很小,只有16间房,也没有用任何跟“桔子酒店”相似的图文、logo和装修风格,对于侵权的说法无法接受。

“我感觉这就是正走着走着,哐哧被啥东西直接砸到你一样,祸从天降吧。”冯女士告诉记者,6月14日,她突然接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原告是知名连锁品牌“桔子酒店”,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索赔10万元,并要求其更改“橘子宾馆”名称。

冯女士开的“橘子宾馆”。(来源/受访者供图)

冯女士介绍,自己的宾馆是在2017年开业,法定代表人此前一直是她的公公,今年转到了她的名下,但一直都是自己在经营。“当天注册时,我们起了四五个名字都没通过,都重名了。”因为证件都带齐了,就想着简简单单起个水果相关的名字,“小孩们也都喜欢吃橘子,就想着输一下‘橘子宾馆’试试,输入进去后成功了,就直接登记注册了。” 冯女士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其登记注册名称为“平顶山市新城区橘子宾馆”,注册日期为2017年8月21日。

起初,冯女士的“橘子宾馆”只有10个房间,2019年隔壁店铺转租,冯女士出了一些转让费又扩了7间,扣除改造拆掉的1间,目前共有16个房间,房价在60元到100元之间。冯女士认为,自家开的宾馆没有侵权,自己起的名字是“橘子”,和“桔子”在字体上明显不同,另外自己家起名是“橘子宾馆”,也没有叫“橘子酒店”,不会令人产生误认,“另外,我没有用相同的LOGO,也没有用你的英文字母,更没有用你的装修风格。”

冯女士收到的法院传票(来源/受访者供图)

冯女士收到的民事起诉状显示,案由事实一项称“被告经营的‘橘子宾馆’未经原告授权,擅自使用带有‘橘子’字样的标识,侵权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整体外观构成、呼叫及含义上高度相似,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涉嫌侵害原告的商标权”。

记者注意到,在起诉状中,原告方还称具体的损失金额是500多万元。其称,被告“橘子宾馆”从2017年开业至今,房间数15间,从原告损失看,损失金额高达500多万元【平均房价250元x房间8间(50%入住率)x8年2920天=5840000元】。从被告所得利益看,被告获利为[平均房价116元x房间8间(50%入住率)x8年2920天=2709760元],从注册商标使用费看,多年前原告对加盟商的收费就已达20万元,另外原告已支出预定房间费95元、公证费及律师费等。

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是,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7300545号“桔子酒店”商标、第7300539号“桔子水晶酒店”商标、第11460574号“桔子酒店·精选”商标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在酒店外观、店招、内部用品、装饰装潢、网络、对外宣传等经营活动中使用与“桔子”、“桔子酒店”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将美团、携程、同程、艺龙、飞猪、高德等网站、酒店门头及内部所有“橘子”标识进行变更及删除,不得再使用与“桔子”相同或相近的标识。”还要求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桔子”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此外,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6月22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他表示,确实代理了“桔子酒店”起诉“橘子宾馆”商标侵权一案。记者进一步询问具体情况,他表示不接受采访。

记者拨打了“桔子酒店”所属华住会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需记录联系方式,稍后会有相关人员进行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暂未收到回复。

来源 | 纵览新闻

编辑:束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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