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交警”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凌晨3时许,中山坦洲交警在例行检查一辆粤T号牌小轿车时,发现驾驶人周某涉嫌酒后驾车。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周某呼气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民警随后将周某带往医院抽血检验。

询问过程中,周某交代,其当晚先后喝了三场酒,并叫了三次代驾。据周某所述,6月10日19时许,他与朋友在某家饭店吃饭,期间喝了啤酒。21时许,周某叫代驾前往某音乐酒吧继续饮酒。至6月11日0时许,周某再次叫代驾返回先前饭店喝酒,直至凌晨3时许。最后叫代驾回家途中,因感觉代驾绕路,便让代驾下车,心存侥幸自行驾车回家,不料随即被查获。

6月12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显示: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0.9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公安机关对周某醉酒驾驶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酒驾醉驾成本高昂,勿存侥幸心理
各地交警部门在执法中发现,仍有部分车主对酒驾醉驾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喝一点酒不影响开车”“深夜无人查”“酒后休息几小时便安全”。
交警部门明确表示,此类认知均为错误。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无论饮酒量多少、间隔时间长短、驾驶时段如何,酒驾违法性质均不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肇事致人伤亡终身禁驾,承担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留下终身案底,影响子女升学、就业、政审。
交警部门提醒,一次酒驾可能改变人生轨迹,呼吁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南方网、深圳新闻网、英德公安、雅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