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防事故”为核心目标,立足“压责任、控风险、筑基础、强应急”四个着力点,围绕“人、机、环、管”全链条全过程,旨在以系统化、一体化的思路推动矿山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十五项系统性措施,构建起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与治理体系。
第一,压实企业各方责任,打造“责任链”。
《意见》要求构建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再到上级公司的完整责任闭环。明确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每月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还要量化现场履职时间(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每月现场履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同时要求矿山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班、与工人同下同上,亲自巡视关键环节,确保责任落实不走过场。同时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上级公司权责清单,做到责任层层传导、不留死角。
第二,管控重大风险隐患,筑牢“防火墙”。
《意见》要求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风险辨识,动态评定风险等级,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严禁在重大风险未得到有效管控的情况下冒险作业。要求企业建立“一库四机制”(隐患数据库+自查自改、跟踪督办、调查处理、报告奖励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跟踪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矿山企业综合运用钻探、物探等技术手段,每3年开展一次全面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动态补充查明新增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致灾因素和治理不到位的区域严禁开展采掘作业。《意见》将风险管控延伸到生产作业最前沿,通过规范作业流程、严格审批制度、强化科技手段应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失误和违规操作,使每一个作业环节都处于可控、在控状态。
第三,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夯实“基本盘”。
《意见》要求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五职”矿长不得兼职或挂靠,灾害严重矿山设立专职灾害防治岗位和机构,涉矿央企和大中型企业配备安全总监,推动安全关键岗位由上级公司垂直管理,确保安全指令独立、专业、顺畅传导执行。要求企业构建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推行岗位清单“明白卡”,逐步与国际先进安全管理体系接轨。《意见》针对部分矿山技术装备陈旧、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问题,对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电源线路明确双回路、双电源硬性要求,对不同规模矿山实行差异化升级。针对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足、安全意识薄弱的基础性难题,重点抓好“五职”矿长、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新上岗人员的培训考核,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明确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力,从入口关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素质。
第四,强化应急响应保障,守住“最后防线”。
《意见》围绕突发状况下“及时响应、科学处置”的目标,要求企业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事前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并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事中要规范事故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流程,事后要强化责任倒查追究与全员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是“一阵风”的专项行动,而是涵盖“企业内驱、地方监管、省级监察、法律惩戒”四个维度的系统性工程,确保每一项规定从纸面落到地面,从原则要求细化为具体行动,最终实现矿山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总体目标。
文 | 记者 宋诗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