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骆某某因在G65包茂高速高田收费站不够钱支付通行费,引起了收费员的警觉。
收费员发现,驾驶位上的人是一名矮小的男孩,于是询问其年龄,骆某某谎称自己是成年人,只是身材矮小。收费员仍感到异常,于是立即通知了桂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三大队执勤民辅警。随后,执勤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将当事人骆某某与涉事车辆转移至安全区域开展核查。经核查,骆某某年仅12岁,系未成年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系无证驾驶机动车。
面对民警询问,骆某某却不断撒谎,先是谎称自己开车去奶奶家,又说车辆是自己舅妈的,自己趁其不注意偷拿了钥匙,还说自己是第一次开车,边开就边学会了。
随后,民警联系到其父亲和车辆所有人,并了解到事情真相:父亲平时对儿子疏于管理,因为家里没有车,也没想到儿子会开车,而且还偷偷开;而车辆所有人系骆某某的邻居,直到民警联系到他,他才知道自己的车被开走了。
至此,骆某某才告诉民警,他和朋友因追求刺激,自行学会了开车,平时会偷偷开。他于6月15日凌晨4时许,趁邻居不备私自偷拿车辆钥匙,擅自驾驶邻居名下小型轿车出行,并于凌晨4时45分从桂林象山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车辆一路途经永福、鹿寨、荔浦等多地,连续在高速公路行驶超6小时,最终因将车上红包里的现金用完了,在高田收费站不够支付通行费,这才被发现。
整个过程惊险万分,存在极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查获当日下午,大队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骆某某的监护人及车辆所有人到队配合调查处理。同时,民警对骆某某及其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相关科普
未成年人“上路”,即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出于安全考虑,旨在保护未成年人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机动车。这意味着,任何类型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未成年人都不得驾驶。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最低年龄为18周岁。即使未成年人已经学会了驾驶技能,也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申请驾驶证,合法驾驶机动车。
对于非机动车,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法律规定相对宽松,但也设定了年龄限制: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广西交警微发布、九派新闻、雷波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