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男子参加婚宴饮酒后身亡,家属以“新人向亲友敬酒属劝酒”索赔38万元,法院:新人并未单独或强行敬酒、劝酒,驳回死者家属诉求

来源: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6-18 21:56
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6-06-18

46岁男子参加婚宴喝酒回家后身体不适,送医经抢救无效身亡。死者家属认为新人向亲友共同敬酒属劝酒,于是向新人索赔38万余元。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二审判决书,驳回死者家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认为婚宴组织者已经尽到了适当的安全保障义务,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2024年1月10日中午,王某、丁某在饭店举行喜宴,邀请赵某在内的亲朋好友参加宴席。王某、丁某向赵某所在的包厢中共敬酒两次,第一次包厢中众人共同举杯,赵某喝了白酒,第二次敬酒时赵某没有喝,包厢中无其他人向赵某劝酒。当天17时许,王某、丁某安排人将赵某及其儿子一同送回家中。19时15分许,赵某儿子发现赵某身体抽搐,同时拨打110、120,后由派出所民警将赵某送至医院救治。19时57分,因抢救无效,医生宣布赵某因心源性猝死。

事发后,赵某家属提起诉讼,向新人王某、丁某索赔38万余元。赵某家属认为,王某、丁某作为宴席组织者,为感谢赵某撮合复婚,先后两次向其敬酒,虽形式上为“包厢众人共同举杯”,但本质上是针对赵某的定向感谢性敬酒,且在赵某第一次饮酒后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再次发起敬酒,已构成事实上的劝酒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丁某作为设宴人向赵某所在的包厢内敬酒两次,且是向包厢内人员共同敬酒,并未向赵某单独或强行敬酒、劝酒,且王某、丁某及其他在场人员均未发现赵某有身体不适的现象。在赵某饮酒后,王某、丁某安排人将赵某及其儿子送回家中,并交由其儿子进行照看,已经尽到了适当的安全保障义务。此外,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和司法鉴定意见,并不能证实赵某的死亡与本次宴请及饮酒存在因果关系。一审法院驳回赵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一、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与他人饮酒过程中,切勿强行斗酒、赌酒。

二、若同饮者醉酒,要妥善处置。

(一)对不甚酒力者要及时劝阻;

(二)对饮酒者、醉酒者的酒后驾驶行为要及时劝阻;

(三)要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并置于家属的看护之下或及时通知家属前往,其间要对醉酒者进行合理照顾。

三、若醉酒者表现出明显的身体不适,要及时送医。

来源 | 现代快报、人民法院报

编辑:王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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