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沦为电诈帮凶!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宋诗颖 发表时间:2026-06-12 11:16
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宋诗颖  2026-06-12
希望大家切莫贪图小利、违反法律,最终害人害己

6月12日,公安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最新形势、特点,提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要点,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识诈防诈反诈意识,推动构建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坚固防线。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政治处主任李小燕表示,电诈犯罪环节多、链条长,诈骗分子藏身境外窝点,诱导并遥控指挥大量境内人员,从事引流、洗钱、幕后技术开发等形形色色的涉诈黑灰产业。从人员分工看,主要有粉商(引流)、料商(提供个人信息)、号商、卡商、线路商,包括车手、取手、操作手、观察手等等,形成了庞大的电诈黑灰产业的犯罪生态。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蝇头小利,被诱导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尝到甜头以后丧失了底线,逐渐演变为积极参与电诈网络犯罪的共犯。

在这些人中,有的主动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包括互联网账号;有的轻信网络兼职,替境外诈骗分子跑腿、群发信息、拉人建群,而且在不知不觉当中沦为了电诈的“工具人”;有的明知是违法犯罪,还协助诈骗分子运送现金、黄金,或者通过购买电脑、笔记本等贵重物品,甚至牲畜、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协助洗钱;有的直接使用个人银行卡为涉诈资金提供跑分和洗钱的服务;有的注册公司开立大量对公账户,为涉诈资金提供转移的通道。最后有人利用自己是未成年人,包括重症患者等特殊身份,协助诈骗分子完成取现、取金任务,并且流窜全国反复作案,试图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打击。

李小燕强调,这些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协助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不同情节,轻则受到行政处罚、联合惩戒,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大家切莫贪图小利、违反法律,最终害人害己。

文 | 记者 宋诗颖
图 | 公安部

编辑:陈婉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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