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氧发布《马思纯,享年三十七岁》引争议后道歉,马思纯方起诉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6-12 20:45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6-06-12
马思纯方已起诉

6月11日,医美公众号“新氧”发布标题为《马思纯,享年三十七岁》的文章被指为博取流量肆意乱起标题、断章取义等,6月12日上午,相关文章已被删除。

“享年”具有极强的特指性,专用于讣告,易使读者误解。

6月12日,新氧医美APP发布致歉声明:

6月11日,“新氧”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马思纯,享年37岁》。文章标题引用自马思纯女士此前一次公开采访中“为自己写讣告”的人生思考环节,但标题脱离语境、用词严重失当,造成了歧义,对她本人和家人构成严重冒犯,也惊扰、误导了她的粉丝和广大网友。 

我们向马思纯女士郑重道歉,向她的家人和粉丝道歉,向所有被这个标题惊扰的朋友道歉。对不起。一个如此不妥的标题能够通过流程对外发布,说明我们的审核机制出现漏洞,主要责任在管理层。

我们已经并将继续落实以下事项:

一、涉事文章已第一时间删除,并已排查全平台历史内容; 

二、全面升级标题及内容多级审核机制;  

三、公司已启动内部复盘与追责。马思纯女士在那次采访中坦诚分享了对生命的思考,这份坦诚理应被认真、体面地对待,我们的标题辜负了它,这是我们最需要反省的地方。

6月12日,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消息,对于此事,马思纯方已提起诉讼:

2026年6月12日,马思纯女士(下称:委托人)委托本律师事务所针对微信公众号“新*”(微信号:s********1)之认证、运营主体启动人格权(名誉权、肖像权)维权诉讼程序。

根据委托人向本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证据,微信公众号“新*”(微信号:s********1)为了博人眼球、流量变现,恶意将委托人在采访中的文学隐喻表达掐头去尾、恶意篡改,炮制“讣告式”标题,已涉嫌构成对委托人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文中还使用了委托人多张肖像图片,配以大量商业广告语,利用委托人的名义、形象推广医美产品,已涉嫌构成对委托人肖像权的侵害。

本律师事务所已受托将上述账号的认证、运营主体起诉至法院,要求相关主体向委托人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法律责任。现已完成立案材料的递交工作。

除上述案件外,本律师事务所已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持续关注网络动态,将针对具有严重侵权情节的主体进一步取证、诉讼,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相关报道

记者搜索新氧公众号发现,这并不是该账号第一次发布不当言论。

在公众号中搜索“致歉声明”,可查询到7篇,分别对林志玲、袁莉、毛晓彤、徐冬冬、张哲轩、胡曼钰以及JUR品牌进行致歉。

最早的致歉声明发布于2020年6月28日。该公众号的认证企业为“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多次因名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等被起诉。

2026年3月30日,该公司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处罚,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1500元;罚款人民币4500元。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正在新闻、红星新闻)

编辑:康琦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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