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广州一顾客在酒店被电梯门金属包边割伤手指,伤口缝了三针,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

来源:金羊网 作者:王隽杰 发表时间:2026-06-11 16:24
金羊网  作者:王隽杰  2026-06-11

近日,来自广西玉林的杨先生向羊城晚报“记者帮”报料称,他在广州市海珠区一酒店住宿时,意外被电梯门的金属包边条割破了手指,伤口缝合了3针还打了破伤风针。根据医院建议,杨先生需休养14天,据此他向酒店提出了数千元的赔偿诉求,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目前,杨先生已通过广州12345反映诉求。

6月10日,“记者帮”来到涉事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称电梯并不只归属于酒店,而是楼栋内的几家公司共用的,并称“他(杨先生)不是找了第三方平台吗?直接让他找第三方平台说就好了。”

律师表示,杨先生作为消费者入住酒店,其与酒店成立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作为经营者,其负有不因自己提供的设施存在危险而使前来入住的旅客受伤的安全保障义务。

投诉:住酒店手被割伤,要求赔偿未果

杨先生今年20岁,老家在广西玉林,他于5月中旬来到广州找工作。5月31日,他入住了泊尼酒店(海珠凤凰新村地铁站店),在6月2日下午,他乘坐电梯准备从4楼到1楼前台,准备续住一晚,没想到在电梯口发生了意外。

当时电梯门一侧的金属包边条松动掉落,杨先生本能地扶了一把,没想到金属条的边缘非常锋利,将他的手指割破,当场血流不止。“现场就出了很多血,我去酒店前台找到店长,一起去了医院。”杨先生说。


杨先生提供的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门(急)诊病例显示,患者就诊时间为6月2日下午4时3分,现病史为“右拇指割伤后出血半小时”,诊断结果是“皮肤裂伤”,医嘱及处理意见为“手术后在医院换药,14天拆线”,此外,医院还开出了为期14天的病假建议书。杨先生称,他的伤口缝了3针,且还打了破伤风针。


去医院处理完后,杨先生向酒店提出赔偿诉求,但双方至今仍未达成一致。杨先生向酒店方提交了一份《人身损害赔偿协商函》,其中提出了两套赔偿方案,一是酒店提供休养期间的住宿,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3234.07元,二是酒店一次性赔偿5034.07元,杨先生自己另寻住处。


但截至目前,酒店方只赔偿了第一天的医药费429元,另免了两天的房费,共计700元左右,与杨先生的诉求相去甚远。杨先生表示,根据医嘱,他最开始3天每天都要去医院换药,后续休养期间要隔一天去一趟医院换药,而他是外地人,在广州没有固定住所,因此主张的住宿费是有根据的;误工费参照了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余的费用亦有明细,并非漫天要价。

杨先生向“记者帮”提供了他和酒店店长的聊天截图,对方表示“为您的意外受伤深表歉意……酒店目前经营艰难处于亏损状态,实在无力承担您提出的高额赔付标准。”该店长还表示,“您提交的材料我们已经收到并已同步给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因为涉及责任认定和保险流程,确实需要一点时间走正规审批,我们也在加急跟进。”


目前,杨先生已报警并通过广州12345投诉,警方建议杨先生同酒店方协商解决或去法院起诉,广州12345则暂未回应。


走访:涉事设施已修好,酒店关联企业多次被罚

6月10日上午,羊城晚报“记者帮”前往位于海珠区宝岗大道松漱前街的涉事酒店。“记者帮”在现场看到,割破杨先生手指的电梯门金属包边已被重新修复固定,目前暂无安全隐患。


随后,“记者帮”就杨先生的相关投诉咨询酒店前台,前台工作人员称电梯并不只归属于酒店,而是楼栋内的几家公司共用的,“他(杨先生)不是找了第三方平台吗?直接让他找第三方平台说就好了。”

“记者帮”希望店长能出面沟通,工作人员称店长在店内,但不在工作时间,无法对接,她也没有权限去打扰店长。 “记者帮”询问店长何时到店工作,工作人员表示店长只是偶尔巡查,没有固定工作时间。

“记者帮”继续询问可否提供店长联系方式,工作人员称她也没有店长的手机号,“记者帮”遂留下联系方式,表示店长工作后可回电,截至发稿,“记者帮”未收到回电。

“记者帮”在携程平台搜索涉事酒店,查看住宿资源提供方的营业执照发现,关联企业名称为广州市海珠区润景园酒店(以下简称“润景园酒店”)。企查查信息显示,润景园酒店成立于2006年11月,投资人为晏某某,该企业曾多次被行政处罚。“记者帮”拨打企业所留电话,亦未能接通。

2019年,润景园酒店因未取得经营住宿业《卫生许可证》,被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警告并罚款一万元;2021年,酒店三楼疏散通道存在堆放大量杂物造成疏散通道被占用,违反消防法规被广州市海珠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8300元;2024年,酒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又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罚款5000元。

律师:酒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广东国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生廷律师向羊城晚报“记者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先生作为消费者入住酒店,其与酒店成立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作为经营者,其负有不因自己提供的设施存在危险而使前来入住的旅客受伤的安全保障义务。

若酒店设施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导致顾客受伤,酒店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于承担责任的比例大小,需要具体考虑双方的过错。

杨先生主张的赔偿金是否在合理范围区间?何生廷表示,人身损害赔偿遵循实际损失填平原则,赔偿应以填补受害人实际损失为目标,一般会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实际支出的直接损失,以及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间接损失。

消费者主张的赔偿是否合理,取决于其每一项主张是否有凭证支撑,以及必要性。若消费者主张的赔偿项目与案涉受伤情况,缺少关联性,可能不会得到支持。建议杨先生做好证据收集,与酒店方进一步沟通协商。

何生廷建议,若消费者认为酒店存在消极处理,建议消费者可以向酒店主管部门投诉反映;若无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消费者可以向酒店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视频|记者 王隽杰 实习生 庄瑷嘉

图|受访者提供

编辑:王智韬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