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永州的吴女士发文称,自己与母亲在回家时突遇电梯故障,下坠后悬停在一楼与二楼之间的位置,呼救后一名保安到场并自行打开电梯门,其母在逃生时不慎跌入约20米深的电梯井,后经抢救无效去世。
据称,事发后物业证实涉事保安未经受过专业培训。6月16日下午,吴女士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已拿到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却发现母亲逃生时的关键监控画面缺失,物业方告知是监控突然坏了。目前街道、公安、应急、物业等多个部门介入调解,“今天上午谈判有了新进展,他们承诺2天后会出具体的责任划分。”

10人被困电梯保安违规开门,女子逃生时坠入20米深电梯井身亡
6月16日,吴女士向羊城晚报记者讲述了事发过程。吴女士一家住在永州市祁阳县橄榄佳苑小区,6月11日17时10分许,她与母亲黄女士乘坐电梯回家,电梯轿厢刚行至二楼突发故障下坠,悬停在一楼与二楼之间。吴女士称,当时一起被困的有10人,拨打了3次救援电话后,仅有一名保安到场并将1楼电梯门打开,于是众人也徒手将轿厢门打开。
“电梯所停的位置距离1楼地面约有1米高,我妈是第二个跳的,结果发生了意外。”吴女士回忆,保安开门后有一名业主着急回家,先从轿厢跳至一楼,随后将灭火器箱搬来垫脚。“那个箱子的铁皮很薄,我母亲踩上后立刻塌了下去,她没站稳倒向轿厢下方无遮挡、约20米深的电梯井,连带灭火器箱一同坠入井底。”
让吴女士感到气愤的是,事发后保安未第一时间查看伤者、开展救援,反而与放置灭火器箱的业主发生争吵。“母亲在等待救援时已经休克,抢救了20个小时还是离世了……“

物业向家属证实涉事保安未经受过专业培训,事发时关键监控画面缺失
“物业后来说,保安没接受过电梯困人救援等专业培训,到场后用此前检修遗留的三角钥匙打开了电梯门。“事发后,吴女士认为物业方存在重大过失:开门后保安未提醒切勿盲目跳梯,也未准备梯子等安全防护工具,甚至全程未对轿厢内乘客进行搀扶与引导。
但吴女士坦言,自己并不想追究涉事保安的个人责任,保安属于物业的工作人员,履职产生的过错应当由物业统一承担。而在此前的调解中,物业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了家属的赔偿诉求。
吴女士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16日下午已拿到事发时电梯内的监控,然而缺失事发时的关键监控画面。根据吴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画面从6月10日17时11分直接跳到17时22分,此时其母已发生意外,画面显示吴女士因担心母亲安危从轿厢跳至一楼。吴女士称,物业对此的解释是监控突然坏了。
16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致电橄榄佳苑小区,工作人员称自己在开会后便挂断电话,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经多方调解将在2天后出具责任划分,此前小区内电梯频发故障
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吴女士连日奔波取证、参与调解,“没有时间去悲伤,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处理。“她表示,目前街道、公安、应急、物业等多个部门介入调解,此前进行了4次调解,但始终未能确认具体的责任划分。16日下午,吴女士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今天上午谈判有了新进展,他们说2天后会出具责任划分。”
吴女士认为,物业、电梯维保公司、电梯生产厂家以及其母亲应共同承担责任。据吴女士提供的“电梯维护保养信息公示表”,今年3月以来,涉事电梯每月有2次维保,上次维保日期为6月8日,登记的电梯状态为正常。

然而,吴女士表示,该小区电梯的安全隐患由来已久,据邻居称曾有多个楼栋电梯出现困人等故障,而物业方认为本次故障的原因是事发用电高峰期电梯过热,却无法出具相关检修检测报告。
据极目新闻报道,负责该小区电梯维保的永州华荣电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其维保师傅接到电话后很快赶到现场,但到场时黄女士已经坠入电梯井。该工作人员称,此次事故不是电梯本身的故障造成的,而是救援失误造成的,因此公司没有责任。
律师:物业方存在多重重大过错,或须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据悉,湖南省政府曾发布《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报告电梯事故,参加电梯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第十九条规定,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存在事故隐患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警戒工作,组织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第二十五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此次事件中物业方存在多重重大过错,或须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谭敏涛律师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物业对小区电梯特种设备负有全程安全管理义务。“物业方一是安排无特种设备救援资质、无专业培训的保安单独处置电梯困人,违规使用三角钥匙强行开门;二是若存在电梯长期频发下坠、困人故障等情况,物业未停梯、未排查隐患、未公示风险、未告知业主乘梯危险;三是电梯监控系统管理失控,事发关键监控缺失、无法还原完整救援过程,物业无法留存事故证据,丧失风险追溯能力;四是保安违规开门后未设置防护、未劝阻业主盲目跳梯、未准备梯子等安全垫脚工具,事故发生后不优先抢救伤者,反而与业主争吵,扩大伤者休克、延误抢救的损害后果。前述过错连贯发生并共同导致坠亡结果,物业或须对死者全部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谭敏涛律师表示,关于维保公司、电梯制造商担责情形及多方责任比例划分,维保公司免责唯一前提是完整履行15日一次维保、故障响应、隐患排查义务,且本次坠亡与电梯机械故障无因果关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电梯制造商仅在产品缺陷导致事故时担责。
此外,吴女士提到其母亲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对此谭敏涛律师表示,《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可减轻全部侵权主体的整体赔偿责任,并非单独减轻某一方责任。但死者作为普通业主,不掌握特种设备专业救援规范,同时死者基于现场人员引导产生安全信赖,无法预见薄箱体坍塌、下方20米深井无遮挡,自身仅未尽普通人基础审慎注意义务,不属于无视明显死亡风险的重大过失,或不会大幅降低侵权方赔偿。“在司法实践同类案件中,此类受害人一般过失,整体减轻侵权方总赔偿额为5%-10%。”
据悉,湖南省政府曾发布《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报告电梯事故,参加电梯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第十九条规定,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存在事故隐患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警戒工作,组织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第二十五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文、视频|记者 赵翊辰
图|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