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期间遭屋内玻璃割伤,相关医疗、误工损失该向谁追责?6月8日,深圳中院发布典型案例,为大家厘清责任划分。
2025年7月初,叶某与A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住该公司提供的宿舍。合同约定,租用人需缴纳水电费、卫生费及管理费。
入住不久后,门框内玻璃突然滑落,割伤叶某右手手腕,医院诊断其为右腕切割伤、右腕桡神经损伤,先后产生医疗费约9000元。因双方对医疗费承担协商未果,叶某遂诉至法院,请求A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近13000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叶某提交的现场照片等证据显示,涉事洗手间门体存在结构性缺陷,并用绳子进行捆绑固定,证明设施存在不合理的安全隐患;另结合叶某的伤情、就诊记录、现场断裂玻璃照片等证据,能够认定出租屋设施缺陷系导致叶某损害的直接原因,A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叶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近13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文|记者 黎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