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张先生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购置了一套住房,房屋交付后,他就把房子作为“网约房”使用,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标明价格,接受不特定人员的预定。然而,这一做法很快引发了同楼邻居的不满。
邻居有权说不吗?个人如果想合法经营“网约房”,应该如何操作?

“网约房”和“出租房”到底有何区别?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晓丽介绍,“网约房”与普通出租房的核心区别在于:普通出租房是面向特定承租人的长期居住,人员稳定、影响范围小;而“网约房”面向不特定公众,按日计费并提供清洁、物品使用等住宿服务,属于经营性住宿活动,实质改变房屋用途,构成“住改商”。根据法律规定,“住改商”需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普通房屋租赁则无此强制要求。
个人如果想合法经营“网约房”,应该如何操作?
如果没有邻居投诉、起诉,小张可以悄悄经营“网约房”吗?
对此,刘晓丽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9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要变更的,除遵守相关规定之外,必须经过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因此,即便没有人投诉和举报,也不可以擅自悄悄经营网约房。

想要合法经营“网约房”,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需先确认房屋权属清晰、用途合规且符合小区管理规约;
取得本栋楼其他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书面同意;
按当地“网约房”管理规定向公安等部门备案,配齐消防、身份识别等设备,满足消防及治安要求;
规范经营,避免扰民和损害公共利益。
如果身边有人违法经营“网约房”,影响了自身正常生活,作为邻居可通过4条途径维权:
一是联合向业委会、物业公司提交书面异议,督促其履行管理职责;
二是固定人员频繁出入、深夜噪音等证据;
三是向街道、住建、公安等部门投诉;
四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经营,维护自身及其他业主权益。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央视新闻、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