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让你尴尬,不会让你丢人,不会让你一眼假的!”
最近,一段抖音商家售卖“MIMI”发卡的视频在网上走红。视频中商家陈列出一排类似Prada旗下品牌“MIUMIU”的发卡,但发卡上只有“MIMI”两个字母。“‘U’在桌子上。”商家指着发卡旁边的字母说,他们有帮粘(字母)的服务。记者注意到,涉事的店铺名为“奢美轻奢”,前述发卡目前已售出4000多件。
记者查询发现,该发夹实际上是国际奢侈品牌“miumiu”推出的经典款发夹,官方售价高达3550元人民币,是直播间售价的178倍。
5月29日下午,该主播仍在正常直播,甚至因短视频走红而稳居平台时尚饰品类热销榜单第一位。直播间内不断有新观众涌入,有人对这种新奇的售卖方式感到好奇。

除了“帮粘”字母变身大牌的产品,还有另一种异曲同工的“变身法”,通过“拆解”字母变身大牌的产品。
记者在抖音平台购买了一款黑色链条包,店铺商品图页面均看不到包包的正面或logo,但商家声称可以“DIY”。到手后发现这是一款与“香奈儿”相似的包,只有正面的标志不同,是两个相互嵌套的“O”形,按照商家发来的“教程”,我们用剪刀掰去字母两边,包包就变成和香奈儿包高度相似的、logo为“双C”状的包包(编注:本测试只为新闻报道的目的)。
类似的情况还有logo为“YES”的包包,卸掉三条杠之后变身“YSL”,以及“GOCCI”变身“GUCCI”等。

对于前述情况,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商家刻意采用近似标识、引导消费者改装变造商标的行为,已同时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标识,属于商标侵权;其使用“MiMi”对标“MiuMiu”、以双O配件变相模仿香奈儿双C标识,并主动提供粘贴、拆解等改装服务,又符合该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属于故意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构成共同侵权。
此外,该行为借仿冒知名品牌标识攀附商业信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还构成不正当竞争。若涉案销售金额、违法获利达到法定标准,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赵良善表示,品牌方可通过多种合法渠道固定证据、开展维权:线上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要求,办理网页浏览、下单购买、收货开箱全程公证,同时采用可信时间戳等方式留存店铺宣传内容、客服沟通记录等电子数据;线下可对实体门店、仓储货品进行取证摄像,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借助行政执法程序查封扣押侵权商品、调取经营账册。
遇证据可能灭失的紧急情形,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依法核查销售流水、库存数量等关键证据。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澎湃新闻、央视新闻、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