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典型案例。其中,在贵州偏远教学点发生的一起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引发关注。
李某某系某县某小学门卫保安,2024年4月至6月期间,其趁女学生外出或玩闹时,以怀疑学生偷藏门卫室物品等为由,多次在学校保安室、校园门口等处对多名女学生实施摸胸部、臀部等猥亵行为。
2025年8月,经贵州省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李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该案最初曝光源自一次专题宣讲。2024年6月,某县检察院在“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中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某小学教职工均为男性,缺乏女性教职工开展针对女童的防性侵自护教育,存在未成年人保护盲区。由于该校偏远、女童占比较大、缺乏女性教职工开展性安全自我防护教育,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卫健等部门组成宣讲团,到该校开展生理健康、预防性侵害等专题知识宣讲,并建立“检察护未”电话热线。宣讲结束后,“检察护未”热线收到家长关于该校门卫李某某猥亵学生的举报,检察机关随即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
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李某某隔着衣服摸2名被害人胸部的时间较短,情节较轻,遂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利用学校保安便利多次实施猥亵,其行为已超出行政处罚评价范围,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2024年7月17日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李某某立案侦查,并查实李某某猥亵多名女童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李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文|记者 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