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的重要制度抓手。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各地探索和推进生态综合补偿指明了方向。
《方案》提出,到2030年,生态综合补偿机制更加完善,生态保护主体获得感有效提升,重点区域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围绕总体要求,《方案》部署了多项重点任务,涵盖重要水源区、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体制机制创新等多个方面。
协同推进重要水源区保护和发展。统筹推进大江大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巩固拓展重点流域补偿机制运行成效;加强重点湖泊保护治理;持续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推动自然保护地保护利用。落实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研究出台自然保护地价值实现准入清单,划定适当区域推动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科考科普等融合发展;合理布局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体系。
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强化民生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差异化补偿政策作用,管好用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支持力度。
强化重要生态系统综合补偿。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耕地等综合补偿。其中提到,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建设成果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建设林业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增加生态产品有效供给。落实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主探索湿地保护与生态农业、渔业、牧业融合发展,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健全多方共赢体制机制。培育壮大生态产业经营主体,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生态产业,壮大一批县域支柱性生态产业相关企业;实施生态品牌精品培育计划,集中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的生态产业品牌,提升企业产品设计、品牌营销水平,带动本地区生态资源整体性利用、规模化经营。加大对生态保护主体的帮扶力度;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
围绕《方案》,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首席专家、生态环境补偿研究中心主任刘桂环指出,落实好生态综合补偿,关键在于做好经营,既要投资于物,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夯实绿色发展的硬件根基,也要投资于人,提升保护主体的技能素养和发展能力,更要运用法治思维筑牢制度根基,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才能真正把区域生态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胜势。
文 | 记者 黄颖琳 胡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