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海城市一男子吃霸王餐被找回后,假意结账,趁店员不备转身再次狂奔逃单。据工作人员称,监控视频中第一个跑的就是逃单的,后面跟着追的是吧台工作人员。逃单男子狂奔五六百米后,被辖区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据悉,男子消费三百多元。


恶意吃“霸王餐”首先属于餐饮服务合同违约行为,同时兼具行政违法属性,对于偶发的、情节较轻的逃单行为,可在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框架下得到惩戒与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有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官提醒,逃单行为违背了做人要诚信的初衷,希望广大市民汲取教训,不要贪图与自己消费水平不符的高消费,更不能吃“霸王餐”逃单,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 羊城晚报综合荔枝新闻、云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