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两人中毒送医,盒马因毒水仙事件被罚198元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5-20 12:13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6-05-20
购买的鲜百合,被配送员误配送为有毒水仙种球

5月19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盒马“误将水仙当百合”事件向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朝阳区市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罚款198元、没收违法所得19.8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

2026年1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盒马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多次赴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盒马区域负责人和当事分拣员进行询问,最终查明事件原因为:分拣员当日接到两单分拣任务,在打包过程中将两个订单中的百合与水仙看反,导致将两个商品装错,误将水仙种球当作食用百合发货。针对上述结果,盒马提出两条申辩意见:第一,本案性质属于“员工操作失误”,而非“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第二,公司已全面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本案属于流程执行中的偶发漏洞,不等同于企业“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但市监局对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前报道,2026年1月,北京市民邹女士向媒体反映,其通过盒马APP购买的鲜百合,被配送员误配送为有毒水仙种球,导致家中71岁的母亲和12岁的儿子食用后中毒送医。

邹女士提供的图片显示,该水仙种球包装盒盖较大,侧面有“水仙种球养护”字样,但因盒盖遮挡不易被发现,其母亲在签收时未能辨识。误食后,老人与孩子出现严重中毒症状。

2026年1月27日下午,邹女士与盒马方面在市监部门的协调下进行协商,但协商无果。

对此,盒马方面表示,初步调查,系拣货过程中将同时段另一订单的水仙种球误放入该顾客包裹中。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已对相关流程进行整改,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我们再次向受影响的顾客表示最诚挚的歉意。”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闪电新闻)

编辑:梁泽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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