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先生孤身在北京做生意,妻子和孩子都在哈尔滨老家。2018年11月开始,王先生在某直播平台关注了在上海的杨姓女主播,随后开始大量充值,长期向这位主播高额打赏。

王先生和主播杨女士不仅在直播间互动频繁,还发展为线下交往。两人见了一面之后,就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杨女士就开始以“守塔”“打PK”等名义多次向王先生索要大额打赏。

在案证据显示,两人在微信中有大量暧昧聊天记录,并且还在北京以及主播杨女士所在地上海进行线下约会。
在交往过程中,主播杨女士多次索要大额打赏。尤其是在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王先生在直播间的打赏金额更是大幅攀升,曾连续5个月单月充值超过100万元,甚至有单月打赏金额高达340余万元,是杨女士直播间妥妥的“榜一大哥”。
直播平台后台数据显示,王先生在2年多时间里,在该平台充值次数超过7500次,打赏次数超过44万次,累计给杨女士打赏金额达1700余万元。

法官介绍,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杨女士和王先生的聊天记录一天能达一两百条,内容除了杨女士对王先生表达爱意外,再就是变相诱导他进行大额打赏。

王先生的巨额打赏行为最终被妻子李某发现,将杨女士和她的经纪公司以及直播平台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先生的巨额打赏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要求被告返还打赏款1700余万元的一半。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杨女士确立恋爱关系前的打赏行为,属于直播间的正常消费行为,打赏款无需返还;而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的打赏,系王先生为取悦主播、维持婚外不正当恋爱关系,该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
最后法院支持了王先生妻子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直播平台返还787.5万元。
来源 | 央视法治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