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命名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其中,来自广东的四个法庭入选,他们分别是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花山人民法庭、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桂头人民法庭、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人民法庭、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会城人民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自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动员组织广大人民法庭深入开展创建工作,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抓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聚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提质增效,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国首批10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完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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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