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争议!《监狱来的妈妈》主演服刑期参与拍摄,律师:涉嫌违法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5-19 09:20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6-05-19
主演赵箫泓的社交平台账号已被禁止关注

5月10日,母亲节这一天,由秦晓宇执导、真实事件改编的女性题材电影《监狱来的妈妈》正式宣布定档,将于5月30日全国上映。

然而近日,《监狱来的妈妈》电影引发争议。电影宣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讲述一位因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入狱的女性,在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的故事。

5月18日下午,记者搜索发现,主演赵箫泓的社交平台账号已被禁止关注,微博账号显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微博社区公约》被禁止关注”。据网友发布图片,赵箫泓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主页显示“该用户被禁止发布作品”,记者根据相关信息进行搜索,发现无法找到上述公开账号。

记者注意到,电影编剧秦晓宇曾表示,赵箫泓监狱服刑期间,就参与了拍摄。

秦晓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是从2018年6月开始筹备,为获得批准进入监狱采访拍摄,做了许多申请和办理手续的工作,最后得到了司法部相关部门的批准与支持。最初的想法,是拍摄关于监狱的纪录片,通过真实的影像来记录真实的监狱、真实的狱警和服刑人员。

针对这部电影相关争议,记者采访多名律师作出解读。

1.服刑人员能否参与商业电影拍摄?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原则上绝对禁止,仅允许非商业性改造相关活动。《监狱法》明确,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这起事件中,赵箫泓于2019年拍摄时仍处于服刑期,担任商业电影主演并参与盈利性发行,明显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2.如果报备纪录片,实际拍商业片是否违法?

周兆成表示,监狱拍摄实行严格审批制,所有进入监狱的拍摄活动必须提前报备目的、内容和用途,且必须与审批一致。假如制作方最初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申请司法部审批,实际却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既违背了审批的公益目的,也违反了监狱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扰乱了正常监管秩序。

3.先拍摄后备案是否违法?

周兆成表示,根据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相关规定,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也就是说,该法明确规定备案不得倒置。该片2019年开机、2021年才完成备案,属于典型的“先拍后备”,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法定前置程序。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大河报、工人日报、齐鲁晚报)

编辑:陈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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