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花光父亲18万积蓄买画稿,最贵一张5400元!画师:愿退还费用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5-12 20:41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6-05-12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河南三门峡13岁女孩小童(化名)因沉迷“二次元”,花光父亲18万积蓄买画稿,事件引发广泛关注。5月11日,记者在小童经常约稿的其中一个平台上发现,她在该平台的约稿账号已被封禁,平台在账号显著位置提示“当前用户正在被冻结处罚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

在小童购买的画稿中,最贵的一张画稿花费了5400元。5月11日,这张画稿的画师小贝(化名)发布视频称,接稿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已联系平台建立沟通,愿主动退还费用,但目前暂未获回应。

小贝称,自己早已在约稿须知中声明不接受未成年人约稿,全程未引导对方消费,系对方主动加急加价,将交稿时间从一个月压缩到了5天内,自己多次熬夜赶稿后交稿,原价没有那么高。

记者发现,在小童账号的其中一个画集的简介中,提到自己“稿价都是实打实的,请不要去质疑我的财力,只不过是加急了”。

另有一名画师小炎(化名)发布视频称,自己也接单过小童的画。小童在五一前拍下了自己的订单,要求加急,自己在五一假期准备开画的时候,突然收到对方消息,说要申请退款,着急用钱补齐医药费。自己当时没多想,以为对方系一时冲动后悔了,就立马退款了。

记者私信以上两位画师关注后续,暂未获回复。

记者通过在上述平台上对比小童主页“拥有的”栏目发现,其中的确含有与小贝视频中手稿一致的画作,即小童在受访时提到的5400元最贵画作,但只标注了小童作为拥有者,未像部分作品那样标注创作者。而在画师小炎的账号中,五一前没有成交记录。

记者统计发现,自2025年5月起,小童在该平台的账号每月都有成交记录。今年2月,她单月购买的绘画服务多达14笔。交易记录显示,她仍有4个作品正在进行中,其中一个定于5月13日截止的作品显示已交稿,最晚一个交易的截止日期定在6月1日。

记者了解到,在二次元绘画圈中,OC是原创角色的简称,喜欢购买OC画作的圈层叫“设圈”,即玩人物设定的小圈子。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设圈”是个什么?13岁女孩花70万约画背后的乱象》,文章提到,设圈的玩法是,由原作者想象出一个形象,然后为这个形象设定基础信息:如外貌、性格、喜恶、特殊能力、背景世界等,完成二次元形象后,再对自己设计出来的这个二次元人物进行延伸或二次创作,写故事、谱曲、做文创手办等,当作自己的电子宠物或精神寄托。

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5月9日报道,小童的父亲最近因需要换轮胎,才发现手机微信支付不出去了,在女儿的平板中,他发现女儿偷偷用掉了他在外打工的18万元积蓄。

小童在接受采访时坦言:“因为我比较喜欢二次元,就在各大平台让其他老师给我画画。”

小童的表哥介绍,小童的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症,父亲去年又因煤气中毒影响了大脑,头脑不太清醒,不清楚孩子什么时候偷偷拿走了银行卡。后来她父亲心想没啥事,还把银行卡密码给了小童,才导致这笔钱流失。

小童父亲哭着说,自己在外打工好几年,这18万元是他全部的家当,本打算留给女儿,没想到钱被这样花光。看到无助的爸爸,小童哭着说:“我不配做你的女儿。”父亲含泪安慰道:“不用说配不配的,闺女。”小童最后向爸爸承诺:“我不会再去乱用你的卡,再去买这些没用的东西了。”

据小莉帮忙报道,由于小童在多个平台消费,目前正在逐步沟通协商中。其表哥称,画师确实付出了时间和劳动,主要申请了未能约稿成功的订单退款。

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怎么办?

随着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的发展,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消费的行为愈加普遍,但因其年龄、认知的局限导致对新鲜事物普遍缺乏辨别能力及自控力,容易引起非理性消费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未成年人应当合理正确地使用网络,对金钱及价值有合理的认识,拒绝非理性消费。

法官提醒,对家长来说,与其事后补救不如做好孩子的监督教育工作,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重视思想引导,培育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价值观及网络认知,引导未成年人理性消费,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孩子对网络行为的辨识能力,正确使用网络。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有赖于社会各界的共同呵护。平台电商等互联网商家,尤其是所销售的商品受众为学生、儿童,在遇到大额费用支付时亦应尽到提醒责任及审慎注意义务,以防天价消费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只有家庭、企业、社会等多方面共同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才能有效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法条点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六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大河报、澎湃新闻、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网站)

编辑: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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