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晚,四川夹江县公安局发布消息,该局交通管理大队于近日处理一起追尾事故时,查获一对夫妻双双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事发当晚,夹江一对夫妻江某(男)、罗某某(女)聚餐饮酒后心存侥幸,认为“时间晚不会被查”,分别驾驶川L3xxx1轻型多用途货车和川LUxxx8小型轿车,沿国道245线由峨眉方向往夹江城区方向行驶。
当两人驾车行驶至界牌909红绿灯路口时,江某驾驶的车辆与罗某某的车辆发生碰撞,撞击后,罗某某的车辆失控与前方等候交通信号灯的川G5xxx7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调查中,民警得知江某、罗某某为夫妻,且在沟通过程中,民警发现双方身上散发浓烈酒味,当即对两人开展呼气式酒精测试,发现两人均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于是,民警依法将两人带至医院抽血送检,最终江某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48.7mg/100mL;罗某某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高达151.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夹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江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6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对罗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后果天差地别
很多人以为喝酒开车顶多就是扣分罚款,殊不知从“酒”到“醉”,性质是违法与犯罪的根本差别:
饮酒驾驶(行政违法):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刑事犯罪):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酒驾与醉驾的法律后果:
饮酒驾驶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首次酒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再次酒驾: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营运机动车酒驾: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醉酒驾驶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结合调研数据,近三年判处的252名被告人中,167人被判处实刑(实刑适用率66.3%),85人适用缓刑(缓刑适用率33.7%,均满足“血液酒精含量较低、无事故、自愿认罪认罚、无从重情节”等条件),罚金数额集中在2000元至5000元。
延伸后果: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醉驾肇事后逃逸,连续冲撞、逆行,危及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后,有权向醉酒驾驶人追偿;驾驶人存在逃逸、无证驾驶、醉驾等情形,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辆损失险等商业险,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夹江公安、夹江县融媒体中心、南国都市报、四川日报、封面新闻、大象新闻、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