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都市报道 5月16日报道,陕西的韦先生(化名)告诉记者,“结婚8年,到头来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我感觉自己人生都被毁了!”
韦先生称,2018年他与妻子成婚,家中8岁大女儿为婚前所生,婚后妻子又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如今已经9个月大。妻子有段时间行为异常,借见闺蜜之名夜不归宿,一周出去4天,还拆除行车记录仪、关闭家中监控,刻意掩盖行踪。
考虑到孩子,韦先生一再包容选择信任。一次争吵后妻子直接离家出走,韦先生偶然刷到“男子养了11年的3个孩子2个非亲生”的新闻案例,瞬间起疑心,结合妻子过往的经历彻夜难眠。
最终,他选择做亲子鉴定,结果让他崩溃:三个女儿无一亲生!
目前,鉴定是第三方机构所做的隐秘亲子鉴定,确认非亲生需要法院进行进一步司法鉴定。
律师表示,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并长期隐瞒,其行为构成欺诈性抚养。男子除提起离婚诉讼,还可以请求返还全部抚养费。

法律科普:什么是“欺诈性抚养”?
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后,女方故意隐瞒子女非其与男方所亲生之事实,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
此种情况下,受欺诈方对女方与他人所生子女并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受欺诈方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用对子女的生父母而言构成不当得利,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用。
同时,受欺诈方对子女的付出往往不仅有抚养费,还有感情投入,因此,对符合精神损害赔偿要件的,受欺诈方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确定抚养费返还数额时,受欺诈方应当对抚养费给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确实无法举证证明的,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予以认定。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都市报道、长江云新闻、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