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由姑姑抚养长大,结婚时姑姑扣下其16万元彩礼,婚后索要彩礼被拒;法院:考虑姑姑置办嫁妆等开支及养育之恩,返还11万元

来源: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5-17 22:53
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6-05-17

近日,记者从河南驻马店法院获悉一则姑姑拿侄女的彩礼被诉返还的案例。

女子王某诉称,2024年12月,王某与李某谈婚论嫁期间,其姑姑以“娘家人”身份代为接收十六万元彩礼。婚后,王某小两口生活压力较大需要用钱,多次向姑姑要求返还彩礼。姑姑辩称,原告父亲智力残疾,原告爷爷年迈,原告从小由姑姑抚养长大,王某夫妻年龄小,先代为保管比较安全,且姑姑因王某结婚还为其置办嫁妆等费用,所以未返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款。

法院认为,虽然原告的姑姑对原告担负了部分抚养职责,但双方并未形成收养关系,原告的姑姑并未取得该彩礼的所有权和财产共有权,考虑到姑姑为王某置办嫁妆等开支以及姑姑对王某的养育之恩,正阳法院主持多轮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原告姑姑将彩礼款11万元返还给原告,并签订分期退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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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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