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范晗越报道: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意见的公告。此次修订与现行政策相比,在缴存条件、贷款用途范围、期限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以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根据修订稿,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现行政策为本市户籍连续缴存1年、非户籍连续缴存2年方可申请。用途方面,除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贷款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不高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费用的50%,但需借款人以另一套自有住房作为抵押物。
此外,公积金贷款期限也适当延长,现行政策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但不得超过65岁。修订稿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购房贷款期限仍为30年,但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不超过68岁。
修订稿新增申请人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不予贷款,离婚1年内原配偶间买卖住房不予贷款,同一套住房不得重复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规定,防范违规交易风险。
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22日,居民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电子邮箱及邮寄等方式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