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30日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广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聚焦燃气“建、储、输、用”全链条安全管理,对近年来燃气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系统性回应,推动城市燃气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据悉,与2019年版本《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相比,2026版《条例》在多个关键环节实现制度性突破:将燃气安全装置配置纳入新建建筑强制性标准,建立瓶装燃气全流程溯源监管机制,并以法规形式明确餐饮经营者、出租人等用户主体责任,推动燃气安全治理由以企业监管为主,向企业、用户、部门协同发力转变。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和用气需求增长,燃气安全管理面临新的压力。目前广州共有城镇燃气企业49家,管道燃气用户约360万户、瓶装燃气用户约130万户,地下燃气管道总长超过1.2万公里。其中用户端事故占比较高,是燃气安全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
记者了解到,围绕源头治理,《条例》着力提升燃气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在建设环节,明确新建住宅必须安装自闭阀等自动切断装置,新建超高层住宅须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接入物业消防控制系统,同时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所有新建建筑还须安装具备异常切断和报警功能的智能燃气计量装置。在运行维护方面,《条例》进一步厘清燃气设施责任边界,明确燃气计量装置出口接头以前(含接头)由燃气经营者负责,接头以后由用户负责。同时,要求企业根据管道设计年限和运行状况制定更新改造方案,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普查并督促实施,推动老旧管网隐患加快整治。
记者了解到,针对瓶装燃气监管,《条例》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实行实名制销售、“一户一档”“一瓶一码”,对气瓶充装、供应、配送、使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同时,对配送环节实施“人车对应、固定范围、实时定位”管理,提升监管精细化水平。《条例》强化重点用气主体责任,明确餐饮经营者必须规范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建立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承担责任的用气安全机制,从制度层面补齐出租屋燃气安全管理短板。
据了解,在气瓶使用方面,《条例》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以及高层建筑内存放燃气气瓶;对餐饮场所气瓶使用数量和存放方式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降低安全风险。在入户安检方面,《条例》在延续既有制度基础上,完善服务措施,推行错时入户安检,提高覆盖率;对长期无法完成入户安检的情形,依法规范供气管理,强化隐患整改闭环。
记者了解到,为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条例》同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无证经营、未落实实名制销售、违规存放气瓶等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燃气设施以及阻挠抢险抢修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燃气安全事关城市运行底线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广州市城管部门下一步将依托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监管数据整合共享,提升燃气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安全用气规定,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发现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拨打燃气企业抢险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违法行为,均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文|记者 梁怿韬 通讯员 成广聚 陈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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