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上海警方接到多起报警,宝山区的一家健身房突然关门,数十位消费者预付的年卡会费打了水漂。警方深入调查发现,陶某在上海先后接手了4家健身房,收取200多名消费者的年卡会费、私教费75万多元,而这些健身房短时间内纷纷停业关店。2026年1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该案揭开了“职业闭店人”诈骗的真面目。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针对“职业闭店人”等经营乱象开展研讨,综合履职探索破局方案。
健身机构店长做起了
“无本万利”的买卖
从2013年起,陶某先后入职多家健身机构做销售或者店长,积累了从业经验。2023年10月,他声称自己资金雄厚,经朋友介绍,先后与A、B两家健身机构协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前老板将员工工资、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结清后,以0元价格收购两家健身机构的全部股份,并承诺承担会员未销课时。
然而,接手健身机构后,陶某却拖着不去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一边拖欠物业房租及水电费用,一边向销售人员许诺高额提成,与会员签订会籍合同,推销售卖长期会员卡及收取大量私教课时费。因拖欠房租,A机构于2023年12月关停,B机构前老板见陶某一直逃避责任,也于同月把机构另行转给他人。
两家机构结束经营、尚未结清欠款,陶某又如法炮制,与C健身机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这一次,他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两个从未到过上海的外地人,然后以同样方式收取大量会员费,直到2024年5月底被物业驱离,C健身机构彻底关门。
一个月后,他
原来,2024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在线索摸排中发现了陶某的反常行为。警方研判后觉得陶某有诈骗嫌疑,于是迅速立案侦查,将其抓捕归案。陶某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陶某供述:“我从事健身培训行业多年,清楚健身机构很容易经营不下去,我给他们好处费让他们做法定代表人,就是为了逃避机构关停后被会员、房东及物业公司起诉的民事诉讼风险。”
经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陶某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数次受让多家健身机构,通过大肆推销健身服务产品,与会员签订会籍合同,骗取会员费共计75万余元。
打造证据链条证明犯罪故意
2024年10月,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陶某批准逮捕。对这起新类型犯罪案件,在侦查阶段,该院依法介入,针对案件定性、取证方向、证据标准等提出引导侦查意见。
讯问中,陶某反复辩解自己只是“经营不善”,没有诈骗故意。但当检察官提出,若是诚意经营,为何总在前机构拖欠物业费、未结清会员课时费和员工工资的情况下,不断接手新的濒临关闭机构时,陶某无言以对。案涉健身机构的物业管理单位的证言也表明,公司多次催交租金和水电费时,陶某总是恶意拖延拒绝。各类证据也表明,陶某不仅无经营机构、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济能力,而且将收来的巨额费用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
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检察官逐笔比对梳理涉案资金,以此固定犯罪金额。随着补充侦查的不断推进,检察官理清了像陶某这样的“职业闭店人”的敛财套路:在明知没有经营能力的情况下,专门物色经营不善的健身机构,雇用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自己躲在幕后规避闭店产生的法律责任,赚一笔快钱就跑路。
侦查终结后,2025年1月,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定虹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依托虹口区检察院信息技术创新实验室,借助大数据进一步优化证据材料。经全面审查,检察官认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7月,虹口区检察院依法对陶某提起公诉。今年1月29日,法院审理案件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以上判决。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CCTV法治在线、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