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员工发现20平米工位侧上方烟感设备竟是针孔摄像头,起诉要求公司删除视频,法院:需删除视频、书面道歉,并向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4-28 12:52
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6-04-28

一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办公室内,悄悄安装了伪装成烟感设备的针孔摄像头,这一行为被哺乳期女员工赵女士发现并报警,最终起诉到北京朝阳法院。4月27日下午,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公司需删除视频、书面道歉,并向女员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赵女士诉称,她在一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工作有10年了,事发前从事行政岗位工作,于2024年9月27日产假结束返回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的办公地上班,当时仍在哺乳期内。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大约20平方米,有四个工位,且长期仅有她一人在此办公。10月12日,她意外发现公司在办公室内安装了伪装成烟感设备(探测烟雾的消防安全设施)的针孔摄像头。

“我发现办公室的天花板上安装了两个烟感报警器,这么小的面积,需要安装两个烟感报警器吗?”赵女士说,她疑惑之下仔细查看,发现其中一个烟感报警器上有针孔摄像头,而且正对着自己的方向拍摄。“发现这件事情之后,我找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求查看拍摄的内容,并删除监控,再向我道歉。”

赵女士认为,自己身为哺乳期女性,每日需在该办公室内吸奶,此地涉及诸多个人隐私场景。该办公室面积狭小且相对封闭,本就具有一定私密性,日常仅有她一人在此长时间工作,更凸显个人空间属性。报警之后,公司虽将伪装的摄像头更换为正常设备,但此前违规安装行为已切实发生,让她深感个人隐私受到威胁,日常工作压力巨大。

赵女士认为,公司擅自在办公的私密空间内安装针孔摄像头,致使自己的隐私毫无保留地暴露在监控之下,给身心带来极大伤害,理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拍摄的视频资料若留存,随时可能进一步侵害自己的权益,因此销毁视频资料极为必要,所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礼道歉并作出赔偿。

“(针孔摄像头)设备安装于2024年10月8日,是在正常时间正常位置安装,所监控的是整个综合管理部办公区域,而且该办公室内并非只有原告一人办公。”4月27日下午,在朝阳法院内,坐在被告席上的公司方代理人辩称,公司在几年前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开安装过摄像头,员工都知道这件事情。“公司在综合管理部安装监控之前,原告赵女士已被调整到昌平的办公地点工作,所以综合管理部不是原告的办公地点,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与原告没有关系。”

经过庭审调查与合议庭合议,法院认为,案涉区域系封闭式办公室,房门可以上锁,原告在该区域内有固定工位。用人单位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且不得以隐蔽方式侵扰员工依法享有的合理隐私期待。

案涉行为发生时,原告系产假后返岗不久,尚处于哺乳期。被告安装的是伪装成烟感器的隐蔽摄像设备,且安装位置位于原告办公桌侧面上方。被告未举证证明已就该隐蔽设备向原告作出充分明示并取得同意,亦未举证证明采取该种隐蔽方式、针对该安装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

因此,被告安装案涉隐蔽摄像设备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害,被告应销毁案涉隐蔽摄像设备拍摄的涉及原告的全部视频资料,不得留存、备份、传播。被告实施隐私侵权行为后,依法应承担赔礼道歉责任。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销毁案涉所有视频资料,向原告赵女士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听到判决之后,赵女士和代理人均表示,女性在职场遭遇类似侵权行为时,应该勇敢地拿出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来源 | 北京青年报

编辑:聂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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