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生人均1元拼网课,被判共赔4万元!法院:自用未盈利也属侵权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4-23 09:04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6-04-23
“拼课备考不侵权”是误区

考研学生“拼单”购买盗版网课用于备考自用,考研课程老师发现后认为“拼课”行为构成侵权,将组织“拼课”学生诉至法院。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组织“拼课”学生共同赔偿4万元。

原告张老师是知名研究生备考讲师,在A平台销售考研课程,案涉课程售价700元。被告小李看到有人发布150元“拼课”帖,遂支付50元参加“拼课”购买案涉课程。

原告张老师发现某平台“张老师考研”的热搜话题中有被告小李发布的组群备考帖,其进群后又看到被告群主小赵发布“拼课”通知,并由被告小李组建“拼课”群、提供课程资源。

次日,原告张老师发布打击盗版声明。被告小李看到声明后主动到A平台购买原告张老师的正版课程,进行道歉,并提交“拼课”群中54人按总价50元的标准进行“拼课”的记录,记录显示群内成员人均支付1元购得案涉课程视频。

被告小李、小赵辩称其是备考自用,并非以盈利目的进行销售,未牟利,且及时删除课程资源,被告小李事后也购买正版课程,并未侵权。

以备考为目的组织、分享盗版课程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事后购买正版课程的“补救”行为是否属于免责理由?这些问题成为争议焦点。

针对两大争议焦点,法院作出明确法律认定:

以备考为目的、未盈利,是否就不侵权?

不是。只要把盗版课程上传到网盘、发到微信群,或者组织他人“拼课”、提供提取码、拉人进群获取资源,让公众能在自己想看的时间、地点点开学习,就已经构成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事后购买正版课程、删除侵权内容,能否免责?

不能。司法实践中,不少侵权行为人会以“已经删除侵权内容”“已经购买正版补救”等作为免责抗辩理由。在法律上,侵权行为的认定是基于行为发生时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侵权行为一旦完成,就已经成立,不会因为事后补救而“不算侵权”。

删除侵权内容、购买正版课程、主动道歉、停止传播,这些行为只能说明侵权人有悔改态度,主观过错较轻,可以在法院确定赔偿金额时适当减轻责任,但不能彻底免除赔偿义务。本案中,小李虽然及时道歉、购买正版并停止传播,但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传播范围较广,依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优质课程资源都是权利人花费大量心血才得以完成,依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在网络上进行教培活动或课程销售时,应通过加密、水印等技术做好防护,发现侵权及时取证、通知下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广大考生而言,通过网络互帮互助,集体学习值得提倡,但是应加强版权意识,不买、不用、不传播盗版课程,不参与违规“拼课”。低价盗版看似省钱,实则侵权违法,既损害原创者利益,也破坏行业生态。只有大家共同守护教培行业原创活力,方能保障优质学习资源的产出,高效实现学习目的。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粤TV、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此前报道)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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