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三明一名驾车女子因校门口停车纠纷与男保安发生肢体冲突,保安被指辱骂并强行关车门夹其腿部,女司机踹人后遭扇耳光致耳膜穿孔。警方已立案调查。
4月22日晚,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此事发生于学校门口附近,女司机准备接孩子放学,保安不允许在此处停车,双方随即发生争执。事发后女司机已报警,经医院检查为耳膜穿孔。
不过,该知情人士表示,网传视频并不完整,当事人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后看到,在女司机脚踹保安之前,“保安先骂了人,敲她车窗。女司机想下车,男保安(强行)关她车门,夹她腿”。


4月22日,记者从三明市权威部门了解到,此事确有发生,当地正在关注相关信息,事发地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永安市公安部门介入已经立案,正在处理”,具体细节当地正与永安公安部门核实。
相关视频引起热议,网友质疑,若情况属实,保安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保安在纠纷初期存在明显先行过错,其辱骂他人、强行关闭车门夹腿的行为,已涉嫌违反该法关于侮辱、非法限制他人行动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禁止性规定,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女司机在被夹腿后情绪失控脚踹保安,虽仍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但事出有因、对方过错在先,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赵良善表示,保安面对女司机的脚踹行为,本可采取避让、报警等合理方式制止,但其直接扇耳光致对方耳膜穿孔,打击力度与侵害程度明显不相当,不属于正当防卫,仍需承担主要后果责任。若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保安将依据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处罚;若构成轻伤二级,则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网友留言
摔锅小窝:必须严惩先动手的一方。
十几1998s:耳膜穿孔,能不能构成轻伤?
用户5591182032:保安有口头劝阻违停的权利,没有用行动阻止的权利,有权利的只有警察,他们才有执法权。这是法律底线。
梁律师Lawyer:这一巴掌力度不小,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了。
足球场上的麻雀:如此看来保安肯定错误大多了。
Wo系自然醒:看过视频,这个保安采取的动作,分明不是防卫。而且打回去,如果对方不谅解,被拘可能极大。
魔力de赞:既然保安先关门夹女的腿,我站女司机。
杠精机器人:保安可以劝阻,但是无权强行阻止下车,确实有错在先。
岁月有痕多在变:接孩子放学的家长不知道学校哪里能停哪里不能停?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都市快报、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