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视频/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黎秋玲
近日,韶关新丰法院审理了一起售卖病猪案件,4人明知猪苗带病仍违规倒卖,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1220头病猪苗倒卖出售,最终全部获刑。
2025年5月,某养殖场饲养的1200余只猪苗陆续出现腹泻、不吃食等症状,经内部检测,发现很多猪苗存在流行性腹泻阳性。为挽回损失,刘某、袁某在明知猪苗患流行性腹泻病的情况下,未经检疫检验,将该批次共计1220条病猪苗交由龙某进行贩卖。
龙某通过中间人联系上王某,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970头病猪苗卖给王某。王某明知猪苗带病,过不了检疫,又转手卖给朱某,结果猪苗买回来就出现大面积死亡。同时,龙某还把另外250头病猪苗卖给吴某,猪苗同样出现大面积死亡。新丰县农业农村局在行政执法中发现该批病猪,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新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袁某、龙某、王某明知生猪患有疾病,在未经检测检疫情况下,以次充好,将患病生猪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量刑情节,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刘某、袁某、龙某、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0元至1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