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注册商标时,不少看似合理的名称,都因一些微不足道的原因未获通过,这种明显不合理的商标,究竟是怎么注册成功的?”
近日,罗永浩在社交平台上的这一声质问,引发了公众热议。他口中的“明显不合理的商标”,指的是市面上热销的“120W”充电器——包装上赫然印着“120W超级闪充”,实际功率却只有20W出头。
更令人震惊的是,同一家店铺同时售卖67W、90W、120W三款充电器,拆解后发现内部构造完全一致,只是贴纸和商标名不同,用同一个模具就能割三波“韭菜”。
这并非孤例。当你以为买的是“手打挂面”,其实是机器流水线生产;当你以为买的是“土猪肉”,其实“土”只是一个商标……一场围绕商标的“文字游戏”,正在悄悄收割每一个消费者的信任。
很多人发现,一边是商标局驳回或不予注册,另一边企业产品包装上却赫然印着“120W”“0蔗糖”“土鸡蛋”等字样。“没批凭什么用?”——这几乎是所有人的第一反应。
为什么这些商标未注册,却能使用?
面对这些乱象,很多人会问:法律不管吗?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嘉鹏律师。
“120W”这类商标被驳回或初审未通过,但企业产品包装上依然印着“120W”或类似字样。商标注册失败,为什么不影响实际使用?
戴嘉鹏:除了极个别商品外,我国从未要求商标必须取得注册才能使用。商标注册失败,若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如未欺骗、误导消费者,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经营者可继续将其作为商品描述使用,该使用行为并不违法。
公众常把“注册”当成“使用的许可证”。法律上到底怎么区分?比如我在包装上印“0蔗糖”,法律上属于商标使用,还是商品描述?这两者边界在哪里?
戴嘉鹏:我国并未实行商标强制注册使用制度,因此商标注册并非使用的“许可证”,而是官方对商标专用权的确认与保护。在产品包装上印制“0蔗糖”,本质上属于对商品原料含量、特性的客观描述;若经营者刻意突出使用该标识,且明确标注其为商标,则构成商标性使用。两者的核心边界是:是否以“识别商品来源”为目的,是否刻意突出标识以区别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
有人说这是“钻空子”——注册不下来,但先用着,等用出知名度再回头申请。对此,你怎么看?法律允许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逻辑吗?如果大家都这么做,会不会乱套?
戴嘉鹏:对于缺乏显著性的商标,若经营者通过长期、广泛使用,使该标识获得了“第二含义”(即消费者能通过该标识识别商品来源),则可通过商标注册审查,这是商标获得显著性的合法途径,并非“钻空子”。但需明确:若该标识在使用中并非客观描述商品特征,而是用于欺骗、误导消费者(如非120W功率的充电器标注“120W”),则即便使用再久,也无法获得合法性。法律对“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审核标准严格,不会因这种合法使用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真正会扰乱秩序的,是带有欺骗性的虚假使用行为。
如果谁都能在包装上写“无糖”“纯棉”“120W”,那注册商标的企业还有什么优势?法律如何平衡“自由描述商品”与“防止恶意模仿”?
戴嘉鹏:首先需明确,缺乏显著性的标识即便获得商标注册,也不能阻止他人对该标识的“正当描述性使用”。但注册商标的核心优势在于“专用权保护”——他人不能以“模仿注册商标”的形式使用该标识,不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法律的平衡逻辑是:允许所有经营者客观、真实地描述商品特征(如标注“120W”“无糖”),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同时禁止他人恶意模仿注册商标的整体标识、视觉效果,防止混淆商品来源,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两面针”是牙膏的注册商标,其他厂家可在牙膏包装上标注“含有两面针成分”(正当描述),但不能突出使用与“两面针”注册商标近似的字样、图案,否则构成侵权。
虽然能用,但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者会面临哪些具体风险?
戴嘉鹏:未注册商标(尤其因缺乏显著性未获注册的标识)在使用中主要面临两大核心风险:一是被控侵权风险,若他人将该标识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并成功注册,原使用者继续使用可能被诉商标侵权;二是维权乏力风险,因未取得商标专用权,一旦该标识走红,易被他人恶意模仿,且难以通过商标法维权。此外,若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存在虚假、误导性(如非120W功率标注“120W”),还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查处。
下次看到包装上写着“0蔗糖”“古法”“120W”这类字样,公众该怎么判断:这到底是合法的商品描述,还是试图冒充商标的擦边球行为?有没有简单的判断方法?
戴嘉鹏:公众可通过三个简单方法区分合法描述与擦边球行为:
一是看标注位置与方式:若该字样仅标注在配料表、规格参数栏(如“功率:120W”“配料:无蔗糖”),字体、大小与其他商品信息一致,未刻意突出,则属于合法商品描述;若该字样被放大、加粗,单独标注在包装显眼位置(如正面中央),且无对应的参数、配料说明,则可能是试图冒充商标的擦边球行为。
二是看是否有商标标识:若字样旁标注“®”(注册商标)、“TM”(未注册商标),或标注“XX商标”,则属于商标性使用;若未标注任何商标相关标识,仅作为商品信息呈现,则为商品描述。
三是绕过商标看本质。买食品看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买充电器看功率参数说明——不是包装上最大的那行字,而是小字部分的真实数据。配料表不会骗人,但商标会。
最后,遇到问题主动举报。如果发现被误导,可以向12315热线投诉。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还可以主张“假一赔三”的赔偿。个人的每一次较真,都是对乱象的有力回击。
已经注册成功的“心机商标”该如何处理?
目前市场上已经注册成功的许多“心机商标”该如何处理?
在京都律师事务所竞争法律事务部主管合伙人王菲看来,并不是说商标注册成功,就万事大吉了。不管注册了多少年,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宣告无效。此类商标无论申请还是使用,都是在利益驱使下进行的。同时,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治理效率也决定了立法者或司法人员无法预先排除所有问题,从源头上完全排除误导性商标的可能性极低,如果审核程序过于复杂反而不利于鼓励品牌经营和营商环境,因此完善事后处理机制十分重要。
“我国有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专门制度。对于一些注册目的不纯、带有故意误导和混淆的商标,任何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依职权宣告其无效。”王菲说。
“治理违规商标不仅需要审查员,更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去处罚违规企业。”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太平举例,曾经有企业申请注册某酒品的商标,第一次申请为“夜郎”,但因为跟郎酒品牌过于接近,注册未通过;第二次申请商标叫“夜郎古”,注册通过,“但使用过程中,一些消费者就会读成‘夜郎’古酒,从而把酒的品种认为成‘古酒’。这种情况虽然不是很明显的变形使用商标,但消费者的认知跟商标的原有意义已经完全不同了,就能被认定构成侵权。”
“像这种情况,审查员可能发现不了,但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并去查处相关企业,或者向商标局申请该商标无效,通过事后处理的方式去纠正商标注册环节的问题。”王太平说。
王太平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商标局联合治理“心机商标”,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比如双方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协同研判线索、制定行动方案、开展现场检查等,集中查处商标侵权及误导性商标案件。行业协会则应当推动建立商业伦理公约,将“不利用商标制造认知偏差”纳入企业自律准则。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新京报、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