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内地偷运51公斤盒饭回澳门被查,熟肉制品严禁跨境携带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4-27 10:23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6-04-27
出入境前须预先了解携带物品进出两地的相关规定

4月22日,澳门海关于横琴口岸截获一宗企图偷运未经检疫熟食入境的个案,在一辆轻型客车的车尾箱共查获约51公斤的熟食盒饭。

涉案男子为35岁澳门居民,承认企图将未经检疫熟食饭盒收藏于车内,从内地经横琴口岸偷运入境。涉案人涉嫌违反了澳门特区政府《卫生检疫及植物检疫》相关规定。

切勿购买来历不明的食品,以免引致食物卫生风险,出入境前须预先了解携带物品进出两地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澳门与内地的法律法规及检疫要求,避免误触法网。

法律规定:肉类制品禁止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1〕470号)中“动物及动物产品类”第1项明确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禁止携带、寄递进境。

为啥禁带?藏着疫病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

肉类制品易携带如口蹄疫、非洲猪瘟等动物传染病病毒;寄生虫卵等病原体,一旦传入会威胁国内养殖业安全,甚至引发公共卫生风险。

面对肉类制品,这样做才合规

事前:不买、不带、不邮寄

入境前,通过“海关总署官网”等官方渠道查询《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明确“(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属禁带品,不从境外(含机场免税店、境外超市)购买肉类制品,避免“不知情”违规。

事中:不确定就申报,不隐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九条:

进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

(一)携带禁止进境物品的;

(二)携带限制进境物品超过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

在通过海关实施“红绿通道”申报模式的地点进出境时,存在上述情形或不明海关规定、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应当选择“红色通道”。其他进出境人员,可以选择“绿色通道”。

事后:配合海关工作人员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二条规定:“海关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若不慎携带肉类制品,被海关查验发现,需按海关要求配合处理,法律要求旅客对海关检疫职责的“配合义务”,不得拒绝查验处理。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广州日报、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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