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羽毛球是大众消遣娱乐、强身健体的好方式,一款设计合理、轻便舒适的羽毛球包,更是球友们的“最佳搭档”。但是,面对网购平台上琳琅满目的品牌羽毛球包,在海量标签相似的产品图片中,你还能一眼锁定心仪的那一个吗?

运动品牌球拍国际知名
“仿logo”羽毛球包网上热销
VICTOR(威克多)是专注于羽毛球运动的体育品牌,曾作为国内外多项体育赛事的赞助商或者指定器材,知名度较高。威克多公司作为该品牌的经营者,享有第543780号“
”商标和第15433562号“
”商标的注册商标使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羽毛球、羽毛球拍、球及球拍专用袋等。同时,威克多公司还享有第15433865号“
”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羽毛球包、背包等。
后威克多公司发现网购平台上出现了多款使用了与威克多公司商标近似的“V”“YQWZ”字样的羽毛球包在售,且该羽毛球包在整体包装装潢与设计细节上与威克多公司所售产品高度近似。该涉案侵权羽毛球包在各网购平台销量达6万多件,获利颇丰。经查,涉案侵权羽毛球包由某洛公司生产,某洛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某剑公司、某剑店均为涉案侵权羽毛球包的主要销售商。
威克多公司认为,某洛公司等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严重损害了威克多公司的合法权益,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00万元。
“仿logo”羽毛球包生产商
曾多次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某洛公司分别享有第45858850号“
”商标、第69978293号“
”商标,以及第44089194号“
”商标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其中,第45858850号“
”商标、第69978293号“
”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背包、羽毛球包等,第44089194号“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球及球拍专用袋等。
2020年至2021年间,某洛公司曾申请注册第54283322号“
”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背包、手提包等)、第54284356号“
”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运动用网、运动员用护腿等),二者均因与威克多公司的第15433865号 “
”商标、第543780号“
”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且文字构成、视觉效果相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注册申请。

被认定恶意侵权
法院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100万元
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洛公司等四被告的行为已侵害原告威克多公司第543780号、第15433562号、第154338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判决四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案涉侵权产品,并连带赔偿原告威克多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成本共计100万元。
某洛公司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认为,本案中涉案侵权羽毛球包的包身、吊牌、背带、拉链等处使用的“
”“
”标识,以及店铺及客服头像使用的“
”“
”标识,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属于商标性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球拍与羽毛球包是“运动搭子”,构成类似商品
羽毛球包在功能用途、使用场景、消费对象群体等方面与羽毛球、羽毛球拍、球拍专用袋等商品存在高度重合,上述产品经常搭配使用,而球拍专用袋与羽毛球包更是为存放羽毛球拍等体育器械而设计。结合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一般认知,某洛公司等生产、销售的涉案侵权羽毛球包与威克多公司注册商标核定商品羽毛球、羽毛球拍、球拍专用袋可以认定为类似商品。
“V”字形图案设计高度雷同,构成近似商标
涉案侵权标识“
”“
”“
”与威克多公司的“
” “
”注册商标均突出使用了“V”字型图案,前后者的主要识别部分“V”字形图案仅在圆点形状上存在细微差别,在整体上视觉效果相近,相关公众难以简单区分,容易导致市场混淆,可以认定构成近似商标。
侵权行为“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
某洛公司在多次申请注册与威克多公司商标类似商标被驳回后,仍在与威克多公司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似商品上使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威克多公司商标在羽毛球相关商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结合涉案侵权羽毛球包遍布众多电商平台、位列某平台热卖榜品类首位、商标申请事实以及链接、已售数量统计,可见涉案侵权运动包持续销售时间长、数量大,某洛公司等四被告在商标侵权行为应认定为“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
综合考虑四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威克多公司主张二倍赔偿的诉求合理。经计算,某洛公司等侵权获利超102万,赔偿数额已超出威克多公司主张赔偿数额。故法院依法对威克多公司主张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予以全额支持。
品牌价值需用心积累
“搭便车”走捷径终将面临法律严惩
知名品牌的品牌价值是企业通过长期战略投入、持续创新和系统性维系所积累的无形资产,商标是品牌价值的法律载体和市场标识。“改个字”“加个点”等仿冒、搭便车行为,看似短期获利,但只要刻意突出他人商标的核心部分,就可能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获利或许可费倍数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为惩罚性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旦被认定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侵权人将会面临侵权获利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市场竞争的核心是产品质量和服务。同业经营者应坚守诚信底线,沉下心做好产品研发、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才能真正树立自己的品牌,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与市场的长久认可。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羊城晚报
统筹执行|马嘉欣 贾蓉慧
视频、海报|马嘉欣
通讯员|钟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