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
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今年9月30日起,这些贷款营销话术将不得在互联网上出现了。为破解行业痛点、筑牢监管防线,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系统性制度设计规范金融网络营销全流程。这份重磅文件将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迈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与此同时,存在一些风险问题,比如进行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对于营销资质,《办法》明确规定,贯彻落实“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境外机构未经许可面向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
严禁虚假误导及诱导性用语,在本次的《办法》中也特别强调。按照要求,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在其运营的App和注册商标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办法》着重厘清双方权责边界,明确“金融机构负责核心金融业务、第三方平台负责营销服务”的分工,防止平台违规介入金融环节。
据悉,《办法》定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在此之前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主动加快整改清理与《办法》要求不一致的营销内容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