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买错演唱会门票”的视频在网络走红。视频主人公是27岁的小丁,她本想购买歌手徐良的演唱会门票,却因看错名字,误买了有光良参加的台州某演唱会票。直到演唱会现场光良出场,她才意识到自己买错了票。她将自己的经历发上网,没想到徐良团队联系了她,赠送了一张徐良五一期间的演唱会门票,众网友表示羡慕嫉妒。
“我当时真的是看到光良出来才发现不对。”4月24日,小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今年1月25日在某APP上提前购票,当时看到页面中有“良”字,便先入为主地认为是徐良。“我以为台州也是徐良巡演的一站,我的大脑欺骗了自己。”直到演唱会现场光良出场,她才发现买错票。
小丁当场发了一条视频在社交平台上吐槽自己的“乌龙”经历。没想到,这条视频迅速走红。“大部分评论都是在笑我。”她笑着说。
令她意想不到的是,这条视频被徐良团队注意到,通过私信联系了她。“小同学,听说上次走错班级啦,现接到校长指示,诚邀您成都站5月1日—5月5日再次入学,这次给您安排得明明白白的。”对方不仅为她预留了成都站任意一场的门票,还主动收集信息完成后续安排。
“票可以在演唱会开始前1—2天拿到。”小丁说,徐良团队的这份真诚与善意,让她彻底“路转粉”。小丁的经历让不少网友羡慕嫉妒“羡慕哭了!”“太幸运了!”“这次一定要走对班级啊。”

徐良,1987年生于山东青岛,歌手、音乐人,2010年以《坏女孩》《客官不可以》网络爆红,男女对唱、青春叙事风格鲜明。2011年签约出道,后转型幕后,创立 “一寸光年”,打造《善变》《我会等》等爆款,现为音乐公司创始人。

抢票的时候手速有多快,发现买错后就有多懵!不少人的退票经历引热议,买错演唱会门票,为什么不好退?
对此,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洋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以下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一是定制商品;
二是鲜活易腐商品;
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是报纸、期刊;
五是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演唱会门票通常具有时效性和价格波动性等特点,可能在短期内产生较大的价格波动。这些特点可能导致演唱会门票在司法实践中被归类为不宜退货的商品。
胡洋说,同时,如何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通常认为销售者(售票平台)在明显位置载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字眼,消费者仍然购买的,视为消费者同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是为了解决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商品之前对于商品的认知和判断不受到约束或限制的问题。而演唱会门票出售时,系记载了演出名称、时间、地点等内容的观演凭证,消费者通过网络描述即可以了解到该门票记载的所有信息,因此消费者不存在下单时认知和判断受到约束,出现与实际收取门票后体验或判断不一致的问题。据此,门票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
“虽然现在演唱会门票一票难求,通常需要靠运气,拼手速,但绝对不是靠冲动,在购买时也要理性消费,看清合同条款,擦亮眼睛,一旦买错或者后悔,不仅要承担经济损失,还耽误时间,造成不好的消费体验。”胡洋说。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现代快报、津云新闻、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