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拾到手机后因“有密码解不开”,随手将其丢到草丛里致无法找回;法院:赔6000元,女子系故意丢弃,未履行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

来源: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4-25 17:54
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6-04-25

今年3月,郑州一名女子在路上捡到他人遗失的手机后,非但没有主动寻找失主或是上交公安机关,反倒因为手机设有密码、无法解锁,直接将手机随手丢弃在路边草丛,最终导致这部手机彻底无法找回。失主无奈之下将捡拾者诉至法院。

最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该女子赔偿失主经济损失6000元。这起案件的判决,为“拾金不昧”这一传统美德明确了法律底线。

那么,捡拾遗失物的边界究竟在哪儿?现行法律是如何约束相关不当行为的?

案件详情

小杰(化名)是郑州市一名高三学生。去年7月,母亲花7700多元为他购置了一部新手机。今年3月,小杰在夜间骑车时不慎将手机遗失,发现后尝试拨打电话时,手机已关机。焦急的他当即报警。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手机被路人元某(化名)捡走。

根据派出所接处警登记簿中的记录,在民警联系上元某后,元某虽然承认自己捡到手机,但表示因为手机“有密码解不开”,被她随手扔进了路边草丛。由于丢弃地点是监控死角,民警多方寻找也没能找回手机。小杰随后起诉元某,要求赔偿。

被告元某一开始不认可赔偿,庭审时的说法也反复变化。一开始没有说手机有问题,后来又称手机发烫鼓包,害怕爆炸所以扔掉。因为这个说法没有任何的证据支持,法院没有采信元某的辩解。

法院判决

民法典规定,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对遗失物品不能故意损毁、丢弃。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元某丢弃手机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常海凤指出,法院主要依据两份关键证据作出判断:

一是派出所的接处警登记簿,这是民警调查后依法制作的,元某当时明确说捡了手机,有密码就扔草丛了,这个陈述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元某庭审中的说法反复矛盾,一开始没说手机有安全隐患,后来才改成“怕爆炸”,还没证据佐证,结合她把手机扔到草丛的行为,综合判断,她就是故意丢弃,而不是无意丢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元某赔偿小杰6000元。

拾得人在捡到他人遗失物后

应该如何处置?

法律人士提醒:如果捡到别人的东西,符合法律规定的最好的办法是,积极联系失主,如果联系不上失主,就是交给警察,或者是其他的公共管理机构,托付给人家,让人家来转交给警察,那就是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的一个基本设置。

来源 | 央视新闻

编辑:束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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