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关系破裂到重启合作!广州国际商事法庭首案圆满办结

来源:金羊网 作者:黎秋玲 发表时间:2026-04-24 20:22
金羊网  作者:黎秋玲  2026-04-24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黎秋玲 通讯员 苏喜平 杨琳

4月24日上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静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筱锴、瞿栋组成的合议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至此,广州国际商事法庭首案圆满办结。

本案中,广州国际商事法庭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或《公约》)项下的违约方损害赔偿及买卖双方金钱债权的抵销问题,参考援引了CISG咨询委员会第18号意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项下的抵销”,对中外当事人释法说理,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随着调解圆满落幕,中外当事人从关系破裂、对簿公堂到案结事了、重启合作。

斯洛文尼亚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计算机水冷散热器材制造商,该公司与广州某公司签订《经销商协议》,约定广州某公司为斯洛文尼亚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独家经销商;任何一方可通知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斯洛文尼亚某公司可提议回购剩余产品,广州某公司则有权选择回购或自行抛售。

合作持续几年后,由于斯洛文尼亚某公司调整公司营销战略,遂向广州某公司发出《撤销函》终止协议。

双方对剩余货款、库存产品回购以及已垫付的产品返修费用承担等产生争议,并多次通过邮件磋商无果,斯洛文尼亚某公司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州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并要求其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广州某公司则认为,对方未依约履行回购义务,违约在先,故提起反诉,要求斯洛文尼亚某公司履行回购义务,赔偿广州某公司相应损失。

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广州某公司的反诉,判决支持了斯洛文尼亚某公司的全部本诉请求。

广州某公司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系广州国际商事法庭首案,广州国际商事法庭一方面对接通行国际规则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善用“尚和”文化破冰融隙,促进现代国际法治规则与传统文化交融,为实质性化解跨国纠纷探寻“最优解”。

调解员最终提出“以合代偿”的“一揽子”纠纷化解方案,即广州某公司向斯洛文尼亚某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双方以合理方式重建合作关系,剩余库存可以纳入未来合作框架中逐步消化,把静态的债权债务转化为动态的合作收益。

这一方案精准适配计算机硬件制造行业“重渠道、快迭代”的特点,将调解重点从“争存量”转向“创增量”,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编辑:严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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