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浙江绍兴殷女士因医生将云南白药标签“每次2粒”误标为“每次21粒”,遵医嘱一天服用42粒后出现心慌、恶心等不适。涉事卫生服务中心承认操作失误,患者检查指标异常但状态平稳。

“每次2粒”误标为“每次21粒”
取药窗口工作人员曾说“医生怎么开的就怎么吃”
据殷大妈的儿媳杨女士讲述,当天婆婆因脚伤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开具了几瓶云南白药,药盒上贴有用法用量标签,注明“一日四次,每次21粒”。
在取药窗口询问如何服用时,工作人员回复“医生怎么开的就怎么吃,标签上有贴”。殷大妈当场就按照标签服用了21粒,当天下午又服下21粒,两次合计42粒。杨女士转述婆婆当时的想法,“会不会觉得腿伤得太重,让多吃一点好得快。”

服用两次后,殷大妈很快感觉心里难过、恶心想吐,打电话给妹妹,对方让她把药品和说明书拍照发过去,看到说明书明确写着“一次1~2粒”,立即警告停药,并说“再吃就要出事”。殷大妈慌了神,匆忙赶回同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杨女士说,带着药品回去询问,跟医生核实时发现,实际剂量为一次2粒、一日四次。得知实情后,医护人员当即安排做了血常规、生化等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殷大妈血常规正常,但葡萄糖和乳酸脱氢酶两项指标超标。

殷大妈回忆,服药后感觉心里难受、要吐,第二天整个人发飘、口干想喝水、眼花头晕,这些不适症状持续了一周左右,心理压力也特别大。记者了解到,云南白药过量服用最主要的风险包括出血倾向、肝肾损伤和胃肠道刺激,严重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院方认错愿担责
家属索赔10万元,双方就补偿金额仍在协商
对于这次差错,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鲁科长坦诚回应:“这个确实是我们的错,本来是一次两粒、一天四次,后来打成了21粒一日四次,这是个较大的错误,我们当时就承认了。”据其介绍,事发后院方并非对患者不闻不问,所在村的站点医生曾在嘱托下上门探望,并表示如有必要可上门复查血常规和生化,避免殷大妈来回奔波。

面对家属提出的10万元赔偿要求,卫生中心目前给出的补偿方案为2000元。因金额差距悬殊,院方建议通过专业机构鉴定来确定后续补偿标准,并承诺鉴定费用由医院承担。


“我们作出的承诺是,如果确实因药物相关的问题造成损害,医院该承担的费用会全部承担,承诺书也已出具给家属。”鲁科长表示,医院对此事非常抱歉,愿意负责任地处理后续事宜。
目前,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患者,按照医嘱服药,其无任何过错。某医疗机构在为其诊疗的过程中用错药,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诊疗行为是一职业行为,即使有过错并造成损害,但医生主观并没有故意伤害患者的意图,所以遇到医疗事故时,患者或家属应积极通过正当手段维权,无论何种原因,千万不要冲动行事,以免产生更严重的后果。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都市现场、姚安县人民法院)